公司在广州,工作地址为其重庆办事处,有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公司拒绝补交3年社保,当月工资和费用报销仍未发放。请问,我是去广州当地社保监察科投诉,还是通过重庆本地律师发律师函,或者委托广州当地律师办理此事,因我本人在重庆,讯最佳处理方式!
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也是在子公司缴纳的,但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个税缴纳在总公司所在地),子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都是一个人,现在想让公司在子公司给开具子公司所在地的个税纳税证明,怎么处理?总公司代发子公司工资这样合理吗?算不算子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呢?
我11月5号在湖南亚林公司销售三部重庆区域入职12月2号由于家里有事需要处理在向公司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并得到领导同意离职的前提下离职.但到发工资时,公司不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费用,不发当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我又应该怎么做呢?请律师指点密经.谢谢!
你好,我是孕妇。已申请请假,单位说可以休2个月病假。第三个月就是待岗了。病假期间,只开了308.80元。第三个月不但没有工资而且还要把钱交到公司才给缴社保和公积金。公司的说法是待岗没有工资,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只能把钱交给公司才能给投。请问这样合理吗?
怀孕情况下停薪留职,产前和产后的费用报销期需员工需要全额缴纳社保吗?
怀孕情况下停薪留职,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还有公司说例如员工怀孕1.5个月,如员工生完小孩后顺利办完相关证件以及费用报销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即共需要缴纳11个月的社保。我觉得那3个月是不合理~!
未转正直接交了社保,离职时满半月未满一个月公司要我承担全当月全额社保费用合法吗?
进公司后在未签正式合同2个月后 公司在发第二个月工资时直接扣除我3个月的社保费用(自己的那部分),在第4个月月初我提出离职,公司所有加班工时没加班费按补休还给我 算我离职时间为中旬16号 但又要我承担第四个月的社保全额(自己+公司缴纳的),这样合法吗
离职之后公司扣着我当月工资,我的工资年卡?每月工资百分之十),还扣工作服费用
本人在东风日产工作三年多,现辞职了,公司扣着最后一个月工资不肯发,还说要等到半年之后才发。第二件事,以前每月的工资财务都会扣除百分之10存进另一张卡里(以员工姓名办的),然后到每年年末年金卡发到员工手上,这里年金卡也被公司扣下了,同样说要过半年之后给。第三公司做的工作服一千多块钱在平时工资里扣,比如说
我们工资结构 45% 基本工资, 45%, 绩效 10% 房补,公司缴纳社保养老保是按照 45%基本工资缴纳,并非100% 全额的工资。 此部分员工已经损失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费。 再者,员工被解聘,公司也是以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赔偿给员工,我认为很不可理!请问这个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
公司发工资要我们拿发票去,以报销的形式发工资,请问这算不算偷税漏税? 如果被查出来会被税务部门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因公司原因放假,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70%发放工资,在扣除社保,根本就领不着钱,还该公司钱,这样
因公司原因放假,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70%发放工资,在扣除社保,根本就领不着钱,还该公司钱,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