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做采购工作. 在完成本公司的工作同时还做一些公司交办的其他公司的采购工作. 现在我离开这家公司,能否要求其他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这几家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外资公司,我只与其中一家公司签合同. 谢谢! 我完成的是公司交办的业务,但不是劳动合同范围内所明确规定啊! 能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
原来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工作地点变,法人代表变,是不是要赔偿工人工资?现在有人会被解雇有人会留下,所以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要补,如何补?如果签合同但公司名字什么都变了能算续签吗?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变更,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申请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工作地址变更,单位不派班车,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址:广州市(包括增城地区) 公司在广州萝岗区科学城,工厂在增城,我自2007年9月一直在增城工厂任副厂长一职,在增城工厂工作至今,现由于工厂即将搬迁至广州科学城,离原工作地(增城)相距40公里以上,我要求单位派班车接送上下班,单位不同意,我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
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2012.09.15到期),公司变更工作地点 ,我不同意,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2012.09.15到期),原工作地点在湛江,现在仍在上班,现在公司要变动工作地点,要求我去深圳或清远,工资条件不变;我不同意,可否要求3个月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呢?急急急
劳动合同到期,与原来工作的地点不一样,不愿与公司续签,能否得到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去年5月份公司整体搬迁到与原来工厂13公里的地方,上下班在路途中的时间加起来要一个小时,原来老厂上下班加起来只要20分钟。被迫转到新厂工作至今,打算合同到期后部续签了,能否得到补偿。原先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2002年12月31日。 象我的这样的情况,劳动条件变化了,为什么
06年进入现在的公司 公司总部是在南方 所有人事关系是通过山东当地的人事公司进行处理的 包括工资 五险一金的办理等。当时进公司时候,公司业务发展起步,计划在山东设立办事处,但因业务量不足原因采取现地采用方式,在山东工作。几年之后,公司由亏损慢慢到盈利,但因为产品附加值太低以及工厂持续亏损原因,公司决定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