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患者因病在某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初次诊断患有“低度恶性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以下简称为淋巴瘤),预计中期存活期为30个月。随后医院先后对原告淋巴组织做了四次活检,但除第一次诊断结论是淋巴瘤外,其余均为反映性增生。从2007年10月24日至2009年7月14日,患者先后9次在该医院进行了时间不等的化疗。2009年10月9日,患者因左颈淋巴结肿大再次住院治疗,该医院主治医生经全面辅助检查及活检,结论是不支持诊断,建议转上海会诊。出院诊断是“左颈部淋巴结显著反映性增生”,对淋巴瘤表示怀疑。同年10月29日,经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会诊认为仅存在增生,恶性肿瘤实属误诊。该患者起诉该三级甲等医院误诊导致自己的损害。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东西少了,发现怀疑对象,然而当事人说是为了补少的东西。他少的东西是我前一天交接无误后的第二天少的,我本来是做证,切也接受调查,同时也被拍照及手纹输入。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作为胃出血的急症病人,在手术安排好后,在患者病情急剧恶化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突然以没有床位为由拖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多才动手术,致使病人身体状况到了最差的境地而大量失血,差点没命。
A系某信用社主任,某年因涉嫌受贿罪,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该信用社上级--联社理事长B告知A“检察通知了,侦查期间不准A上班(此间A正常上班)”,随后停发A的工作,及其它福利待遇--其行为实质是开除工作(这些行为都是B口头安排下属,没有形成任何文件依据)。后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请问B借用检察院名义
深圳宝安沙井万丰医院无痛人流不全,宫腔残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深圳宝安沙井万丰医院无痛人流不全,宫腔内残留1.4cm长0.5cm宽残留物,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此医院妇科主任医师主持的手术,结果宫腔内还有这么大一块残留物,前后医药费用已经2200多,结果医院要求再次清宫手术,同时还得我再次支付手术及医药费用,是否合理?急等,谢谢!!!
楼上比我早装修,装空调的时候我也不在,上次过去看房子才看到,他家的空调装得非常低,三角架直接吊在我家阳台上,噪音特别大,我和他谈了一次,要求他移上去,影响到我了,他居然说没得办法理解,我狂晕!后来给催物管解决,物管给我的答复是他说明年夏天再移,这不是纯粹的忽悠?!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他属不属于侵权行为?
公司让员工在大风大浪天在海上作业。导致员工落水身亡。海上风力已达到停止海上作业标准。请问公司是否有侵犯员工生命权行为。或者侵犯其他权利行为?
我的朋友是做车财保险业务员,因客户到续保期存有侥幸心理没有按期续保,我的朋友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巧的是出了交通事故负全责死亡,其家人不知是非找业务员寻衅闹事多天,甚至在业务员家大门前贴白纸穿孝烧冥纸贬损人格尊言,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的朋友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工程供应混凝土,至今被被告拖欠货款100多万,而诉至法院,并列工程发包方为第三人,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发包方与被告的工程承包合同因被告方原因已终止,工程结算结果发包方不拖欠一分工程款,还多支付了170万。请问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 2、原告诉称要求发包方承担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