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11个小时,一个月才放2天假,很累的。某天觉得下暴雨,自己又困又累,就干脆旷工一天,第二天上班,接到企业通知,说我无故旷工,影响企业的经济有所损失,并且对我说,要告我,还要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费用。这样做合理吗?能告的进吗?
我2002年进入公司,在2005年11月签了一年合同,帮我们购买社保和工伤保险.一年合同后没再续签合同. 现2008年12月说要解雇,我现在的工资是1600元(底薪),按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钱的经济补赔偿和没签合同的赔偿金? 有关这个的法律原文是怎么样的?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给工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由于各种原因,前几年我单位一直用人不规范,随着各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力度的加强,单位开始给工人缴纳保险,陆续辞退已经超龄并没有社会保险的的工人(男60,女50),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每满1年赔偿1个月,但单位说理赔的工作年限只计算在未超出退
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
员工经常迟到旷工使项目发展延迟,企业收益减少, 这算不算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企业以此告员工,企业胜算多少?
2003年到凯达房地产公司,我的工资1600元,2007年到星科房地产公司工资2800元,2010年3月解聘(项目负责人相同)
薛律师,您好/我替朋友向你咨询一下,事件是这样的,我朋友的建筑公司在2006年12月中得芜湖市**镇政府安置房建筑工程的标。因镇政府与该标段上的居民搬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导致工程拖至2007年7月才能开工。而从中标到开工的这期间的材料和人工价格暴涨。致使我朋友公司亏损80多万。我朋友公司认为,镇政府招标时未告知这一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2009年11月8号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开始2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至2010年5月26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我是2005年到这家企业上班,现在由于种种内部政治斗争原因,公司想让我们这几个老员工主动离职,目的就是要你走但是又不想付之前费用。我的合同是年底到期(2010-12-31到期)。我想到时如果公司主动不续签合同,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赔偿?有人说是3个月,也有说是6个月,如果是3个月的话,2008年以前的工龄怎么办?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