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下关公共路的房子拆迁,是我家老公公原来的宿舍房。2009.8月结婚后我(女方)将户口迁进来,拆迁面积13.5平方,拆迁时的户口有老公公、丈夫、妻子、我儿子(当时2周岁多点),还按照我们饿情况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在里面,最后分得一个59平方+40平方二套房子,扣除各种政府补贴,还贴了7万。这7万事我家老公公老婆婆出的(老公公老婆婆是离婚状态)。 按照我老公的说法是我户口迁入不满5年,拆迁只给了10平方,现在要我家(女方)出装修费,又不在房产上写女方的名字。拆迁的房子预计2013年底拿到手。男方的家人把59平方的写在儿子的名下。 按照我老公的说法,我(女方)户口迁入未满3年,拆迁时只给了10平方,而且没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这个房子是他父亲跟他申请的,没有我(女方)的任何关系,要有也只有10平方。 请问律师按照南京的拆迁法,我能得到多少平方补偿,并且真的没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权,并在在经济适用房里不占一点份额吗?房产证上不能有女方的名字吗?如果要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
我大伯很早就已离开农村,成为城市居民,但老家分家的时候留有老房子2间,后来老房子日益破败,因担心失去宅基地,大伯的弟弟(家在农村)就在和大伯商量以后,大伯同意在上面盖了新的房子,但在办理的1993年办房产证的时候,大伯的弟弟就用大伯的名字去办了,也就是房产证是大伯的名字。2000年的时候,大伯去世。2008年6月
我们拆迁时宅基地面积有争议,在工作人员协调下我们把一个房产证上的一部分签了协议,另一部分做了财产保全
我们拆迁时宅基地面积有争议,在工作人员协调下我们把一个房产证上的一部分签了协议,另一部分做了财产保全,现在有同样情况的村民做了司法诉讼,请问他们的结果对我们有帮助吗
你好 我为瀛海村民 家有一兄一姊 家里原有有宅基地一块 1990年我自购楼房搬出时曾协议分家并签署分家书 有村长作证 七间宅基地我与哥哥 各分得3间半 2000年我翻盖老屋 想要过户房产证(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已经由村里开具了证明 但由于私人原因未能办理过户 现在拆迁 哥哥说我的房屋是父亲的名字 有他和姐姐
房屋拆迁时,父亲已经因病去世,母亲改嫁,户口没有迁走并且户主是母亲的名字,当时我和哥哥的这边的所有财产由爷爷一手操办,爷爷在我和哥哥以及妈妈未知的情况下把我家的户主改为了哥哥的名字(本来是妈妈的名字,请问这样的户主变更合法吗?),现在我家有2套60平方的房子,一套的名字是哥哥的(这套是爷爷当时从社区为
本人买了房山一处房产,因原卖房人无第二居所,所以户口还在本处房产地址,现该房产已拆迁,原卖房人要求其不户口变更为新的房产地址,请问是否有权利拒绝原卖房人户口变更到新的房产地址?
父母离婚,房产分给母亲,母亲再婚,房产拆迁后现在要办理两证,继父是否有所有权?
父母在2000年离婚,当时住的是单位分的老房子,离婚协议上写的,父亲把房子给母亲了。现在老房子拆迁了,面临办两证的问题。拆迁协议上的户名是我母亲一个人的。母亲现在和继父生活在一起,还没有领结婚证,继父和前妻有一个孩子,和母亲没有孩子,我咨询办证处,得到的答复是办的两证只能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怕办好
您好,请问我父亲2003年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因国家政策不允未办理过户手续,房款余2000元未付清,协议上写明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付清余款2000元,现在房子要拆迁,原房主要求支付50000元,才肯在房产确认证明上签字,想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如果同意付50000给她房产确认证明签字后以后回迁是否还
本人在城市市中心有几处店面长期出租中,近期旧城改造,正好处于拆迁范围内。 和拆迁办协商过程中,发现拆迁办评估的房产的价格很低,他是根据房产的年限新旧定价,价格低到无法接受。而且评只对房产本身做价,对土城使有权没有体现。 本房产处于城市中心。 本人是否可以 原地原迁,或者以原地同等商业店的重置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