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的刑事及民事的区别。我的这个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我是于2011年在北京万千诱惑总部在其业务人员天花乱坠的吹说下,签订的合同。
一、该公司称其产品来自韩国,是韩国总公司授权其为中国总代理,并讲其产品为上海乐宝生产。实质上为他们自己建的工厂生产的产品。而且该公司提供中国战略委员会颁发的铜牌,中国AAA级XXX单位,这个铜牌也完全是假的。是否形成虚假广告罪?
二、我于今天6月份起诉这家公司,胜诉,判定该公司应赔偿我的损失。但执行法官说,这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无法执行。
三、好,既然是法院无法执行,那我可否按诈骗报案?既然是这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但其为合法注册(表面是合法的,但实际其注册公司,经验资后抽回注册资金,所以现在其公司帐号上没有钱),可否向当地经侦支队报案?报案依据是:我缴清全部货款以后,合同未履行完成,发了一批货后,)总价值合计我交款的20%左右)公司人去楼空,找不到人。
这家公司就是注册了很多公司,“北京铂洛德”、“北京天然色”、“上海菲碧”、“千色佳人”等等一些公司。确实是真实注册,而且注册地址也不同。但找过去,这个注册地址根本就的找不到他们的人。其实就是一个注册地而已。他们是用来骗取更多的人进行投资,他们好收钱。至于为什么不存在,是因为“北京铂洛德”这家公司都已经被很多被骗加盟的加盟者起诉到法院。要赔很多钱,所以这一班人马就改头换面成为另一家公司“北京天然色”继续行骗,而后“北京天然色”也很受害者告到法庭,其又舍弃“北京天然色”这个假的公司。实际上他们注册公司,就是为了掩盖过去骗人的事实!
但从法律上讲,这完全是不同的两个公司。现在我做为受害者,法院无法执行(找不到他们的法人,也找不到这家公司),去经侦报案,说是欺诈,不构成诈骗。我们很多人,现在无法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您好!麻烦咨询下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先谢谢了。 王某以买房名义从我这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未还清之前,我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但是王某并未专款专用,未买房,现在找不到人了,是否可以以诈骗报案?
案件已结,被执行人跑了,4年后在北京朝阳继续已民事借贷纠纷被人告,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07年一个叫宋晓强的陕西人跟我借了15万,08年我向义乌人民法院上诉,并已结案,可是判决下来后宋晓强就跑了。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今年我无意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看到,宋晓强于2011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又被人告了。案号(2011)朝执字第07362号。现在还处于执行中状态。我本想通过义乌人民法院查到诉讼人的联系方式
2010年6月王明被女友托付,希望帮助他的舅舅购买一辆汽车。因为王明从事汽车类媒体记者工作,所以北京的汽车4S店,都愿意把车便宜一些卖给媒体记者。对于媒体购车便宜有个行业内的词叫做"媒体车"。既然是女友的托付,王明当然一定竭尽全力去办。于是很快,与女友的舅舅签订了购车意向书,4S是要收订车款才给从厂家提车的
我08年借了一笔钱给一个人,结果他欠钱不还,跑掉了。我09年10月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过了好几个月,法院认为这个人涉嫌集资诈骗,把全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还把诉讼费退给了我。公安机关找过我两次了解情况,然后就毫无下文了。现在已经是2012年7月了,都2年多了。我想问下,债务纠纷的2年诉讼时效,我是不是已经错过
请问同事借钱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有借条,现在这个同事以离职,是否构成诈骗?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事先后两次借款一共13000元,借条5.31日注明6.20日之前还清。但未如期归还,7月9号同事先说用工行柜台打款过来到中行还款,一个星期都没到账,找他要底单说丢了,去中行查询根本没有意向款过来,后来同事说工行不小心转到别人账户上去了... 接着这个同事总以各种理由,打电话也经常不接,说打款有问题,要还现金,但一直
虚构事实,说有很多投资商不用担心,签订了雇佣合同并交纳押金,后来知道实际上一个没有。之后以银行卡损坏,身份证丢失为由,借钱说暂时支持公司发展,实际没有这个公司。最后借款,合同押金,工资一分都没有给,是该申请上诉还是报案?如果是上诉该怎样申请
甲方:房主。乙方:A,共有人B。第三方:房屋中介 开始:在中介处买了一套2手房,A作为乙方交了一半房款为首付,注明剩余房款为A的共有人B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当时房产证并没有下来,一年后A得知,房产证被过户在了B的名下,A完全不知情。后核实,是B带着甲方去房产局重新签订了购买合同,谎称A已经同意过户B名下,中介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