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纠纷中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单独证据,因为办理离职太过仓促(正常离职),单位未给开在职证明发生劳动纠纷,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请劳动仲裁机构介入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说的是事实
我被一无赖缠住,女方要求我打6万借条解决此事,要不危害我家人,为家人安全考虑想给对方打这个借条,录音可否作为唯一证据,证明此借条无效? 请高人指点 急啊
我想咨询 1.本人承租仓库的承租人,里面有货物有2台电脑对单,在里面是没有生产,只有对单和存放货品.自从5月开始就有事情离开,就交给海外的男朋友打理. 现在合同期还有1个月到期了.本人和男朋友决定把货物卖掉退租.但里面有请一个员工跟单,9.30号辞退此员工,我男朋友请她进来时说好是做2个月的,现在她去劳动局告我承租人3个
我和我老公的情人通话,结果她把电话录音了,但我不知道她录音,他说要拿这个录音去告我老公和我吸毒。 请问这个录音算不算违法,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 你好! 我的录音录像材料由于存储介质容量有限,所以进行过转存(从U盘到电脑或光碟),这些音像材料还能否作为证据。仅是转存没有进行过人为编辑。如果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法庭是否要求对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
我一朋友自2011年6月6日至上海东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助理一职,一直到2012年2也被无辜辞退,没有任何书面辞退信,中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关保险和公积金,连加班费也未支付。现为申请劳动仲裁,手上仅有的证据有:当时共事后离职的一名员工的证明,手上一些电子档的作品。当时就职时的名片,事后与负责人交谈
一个他人银行信用纠纷,银行法办处打电话给我,但未说明是法办处,只是告知是中信银行员工咨询某人情况,由于靓女声音甜美多聊了几句才突然感悟到可能有录音,追问中才确定被录音了。请问在不知道录音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所说的话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我一在要求对方不能公开谈话内容,对方是否有义务保密呢?这事我很气愤,如
去年有个朋友在郑州一家担保公司上班,让我往里边放钱,我把六万元钱交给他,他放到担保公司里边了,最后一次到期的时候我不让放了,他还是放里边,结果担保公司垮了,钱也要不回来,我没有跟担保公司直接联系过,一直都是他在操作,现在他承认这钱他欠我,但是就是拖着说没钱不给,最近我给他打电话提到的姓名,时间,钱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