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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录音、作品、名片、人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劳动仲裁,录音、作品、名片、人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一朋友自2011年6月6日至上海东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助理一职,一直到2012年2也被无辜辞退,没有任何书面辞退信,中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关保险和公积金,连加班费也未支付。现为申请劳动仲裁,手上仅有的证据有:当时共事后离职的一名员工的证明,手上一些电子档的作品。当时就职时的名片,事后与负责人交谈的录音(里面有问到相关问题,也得到了负责人明确的回答,里面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内容合法),相关的聊天证明(网络+手机的);
其中录音内容主要是:从一进门未见负责人,过了一份多种负责人进来了,双方坐下就关于我朋友的事情开始发问,对方坦承不讳,最后双方也协定给予对方时间给予赔偿答复,中间负责人也承认做法上的不合法)
想咨询下是否可以作为主要呈堂证供来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如何?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nton……(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2-04-1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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