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5月看好一处房屋,当时以7.4万元与卖房者司衡春谈好这套房子的价格,我们双方便签订了此房屋买卖协议,并于当日我们双方持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到元宝区公证处对此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处对我们的协议予以公证。 当日我支付房款7万元,售房者收了我房款并给我打了收款收据。(协议中注明余款4000元待售房者协助我办理完此房屋过户手续后我再支付)。 因为这套房子是动迁回迁房,我当时在购买此房屋的时候咨询小区里的其他人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这个小区里两栋回迁户的居民一家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大家手里都是留有动迁协议书及回迁协议等。 我在购买此房屋时,售房者在此房屋居住,并且在收到我的房款后,将她手里所保留的动迁协议书、回迁协议书、扩大面积交费的收据,以及其他和此房屋有关的票据一起交予我,我仔细核对了所有的资料,动迁协议书、回迁协议书,交费发票等所有票据写的人名均为售房者司衡春本人。 就这样 ,我于2001年7月份将此房屋装修好后搬进去居住。 之后,每年我都会去房管局打听,我所居住的小区,我居住的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我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他们房管局一直缺少开发商的竣工资料,不能为我们办理产权证。就这样一直等了接近十年。 2009年11月,听楼下的邻居说,我们的小区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我便找到售房者司衡春,带齐所有资料我们一起去了房管局准备要过户。当时房产大厅的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告诉我,这房子最早在没拆迁前的小平房时房证写的产权人的名字是张义芳(注:售房者司衡春的母亲),不是售房者司衡春本人的房子,不能为我办理过户手续,要与张义芳办理过户手续。 我当时一听就傻了,询问售房者司恒春,她回答说:她一直和她母亲居住在一起,一直将她母亲伺候到去世,她母亲死后自然的就将这套房子留给她,我问她,她目前在死的时候有没有书立遗嘱,她说没有,并且她还有三四个兄妹。当时卖房子的时候,她的兄妹都知道此事,也默认了那房子是属于她的,因为一直是她自己伺候老人到去世。 离开房管局后,我曾找过几次卖主,让她解决此事情,她可以说基本不配合我,后来连她家的门都难以敲开。最后一次见到她本人时,她说此事不管了,我爱到哪里去告去哪里告,她就是不见我,更别提配合我了。 因为我是买主,我着急要过户,没办法,我只好去法院起诉她,寻求法律的帮助。我起诉她继续履行合同,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将此房屋过户的我的名下。 一个月后,法院的人告诉我,让我最好撤诉,他们没法处理这个诉讼,因为房屋产权人不是被告人司衡春,产权关系无法确认。并且法院审理我案子的工作人员说:法院也没什么好办法。她们给了我两点建议: 一、 让卖主说服她的所有兄妹,放弃她母亲留下房子的继承权,这样房子的产权可以落到卖主司衡春本人名下,那下我们就可以过户了。但这种情况据卖主说,他们姊妹之间现在关系不好,平时也不联系,尤其看到十年后的房子翻倍了,都眼红,更不可能同意放弃继承权了,这个建议,对卖主来说根本做不到。而且卖主本人也不想去找她的那些兄妹,嫌麻烦,当时就告诉我说,他们的兄妹一定不会同意的,更不能签字放弃继承权。 二、 法院的第二点建议:卖主司衡春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在当时卖我房子后,收到我交的房款后,在隔壁不远的小区里买的房子,听她说,她现在居住的房子和我的房子一样,也没过户,她的卖主耍赖,不配合她过户,她也手里拿着买卖协议和公证书等资料。法院的人对我说,让我帮卖主司衡春去法院告她当时的买主,以便取得她现在居住的房子产权证。之后,我搬到卖主司恒春的房子里,这样她可以帮我过户,我现在住的房子退还卖主司衡春。但是这种建议我更不能接受。首先我没有时间去帮她去起诉这件事,二是我现在居住的房子的小区无论在地段和楼层上都要比卖主司衡春的房子好的多,况且卖主司衡春居住的房子至今没有装修过。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二楼,她的房子是五楼。所以,从各方面说,我也不同意法院的第二种建议。 最后法院的人说,她们也解决不了,让我撤诉,或者思考后,再决定是继续起诉还是撤诉,她们现在在等我的消息。 我是一个非法律工作者,这方面的事情也是头一次经历过,真的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我唯一的想法就是要取得这所房子的产权证,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情况:一个月以前协议离婚,协议中,两套房子我和前妻各一套(两套房子的产权证都还未办下来,约定到时办理,各自单独拥有产权),孩子6岁由我抚养监护。 现在我的想法:我想寻求一种后续协议,规定双方不能单独处理(变卖、抵押等给其他人)各自房产,约束双方待孩子满?岁(这也是想咨询的问题)时,必须将各自名下的
我们家是在河南的一个县城。07年,县城的房价涨起来了。后来县城关镇里边有人把自己家的平房私自拆掉,然后盖成5层的楼房,起售价格比小区的正规的房子要便宜一些。因为是县城,国家政策比较远,也没人管。 我们这边很多人都这么干。我们家了买了一套,住了快2年了,现在房东比较扯淡,总是找事。。。所以我想问问这样的
07年下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已付完全款,当时就要求办产权证,并填了申请办理的表格,开发商以此为由收了购房合同. 直到08年10月产权证还没给我们,打电话去问,开发商居然讲由于我们没有填申请表,所以还没开始办产权证,我们明明当时都填了的呀!!然后前两天我又去找他们,他们说,申请表是后来他们替我们填的,去年年底才将材料交
我 说: 11:22:19 你好我现在很头痛.请法律达人们帮我看下关于房产证产权咨询的问题.自2005年母亲过世遗留下一套68平方米的车厢式平房.这房原是父母离婚时母亲拥有的现在她去世了自己手上的房产证名字还是母亲的没有更改过来,现在想去卖房可去公证处打听虽然父母离婚可父亲还有房子的继承权是这样的如要更改必须父亲到公
我是单亲家庭 由母亲带大 母亲近日购得一107M新房 我马上要结婚了 由于母亲有过离婚经历 与父亲财产纠葛不清 以免将来我也遇到这种问题 所以新房产权办理的母亲名字 就算将来我离婚 这房子产权是母亲的 也不至于有所散失 最日听闻房屋购得后 如果产权人未婚 在法律上将讲是属于婚前财产的 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将来出现离婚
我父亲已经过世10几年,房屋产权证是他的名字,奶奶尚还在世,父亲上有两个哥哥,这种情况,奶奶是否享有房屋继承权?假如奶奶有继承权,父亲的两个哥哥有没有继承奶奶那个份额的权利。要是过户给母亲,奶奶是否还有继承权? 要是不过户给母亲,奶奶做公证放弃继承权,奶奶百年之后这种情况父亲的兄弟还有继承权吗?
我是一名城镇居民,在市区有自己的住房,但农村老家也有一套房,是结婚时住的,现在是公公和婆婆在住,公公、婆婆现都七十几岁了。问题是房产的名字是公公的,不久的将来公婆去世怕有麻烦,想现在过户,但打听过好像户口不在家就没办法办理,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房屋为生产队当时苗圃的临时建房,92年入住至今,无任何租赁关系,系无偿使用。期间多次想买下,均无果。现该房拆迁。请问我除了邻那一点点的补偿费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权利。朋友讲居住20年就怎么怎么样。。。。。
律师你好,咨询一下:A死亡多年(5年以上),现在A配偶要做房产过户(不知为什么要求左右A的亲兄妹签字公证),那么A的母亲应该继承一部分财产吧?但是A的母亲刚过世,是否由A的其他亲兄妹继承本该母亲继承的那一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A的母亲本来有套很老的承租方,但是房租是B交的,承租人也是B(B是A的亲弟弟,该房屋有
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五间房(以前他们没有什么产权证的),两间自住,另三间是连在一起的,分给我爸和叔叔。后来叔叔家先拆了三间的一半翻建了新房(当时有政策要建房审批申请了)叔叔估计是用他一家名字申请的。两年后我家将1.5间也翻建了,当时审批申请时是我们一家的名字。爷爷奶奶还是住自己没有产权的2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