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证过户问题
房屋产权证过户问题 我于2001年5月看好一处房屋,当时以7.4万元与卖房者司衡春谈好这套房子的价格,我们双方便签订了此房屋买卖协议,并于当日我们双方持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到元宝区公证处对此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处对我们的协议予以公证。
当日我支付房款7万元,售房者收了我房款并给我打了收款收据。(协议中注明余款4000元待售房者协助我办理完此房屋过户手续后我再支付)。
因为这套房子是动迁回迁房,我当时在购买此房屋的时候咨询小区里的其他人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这个小区里两栋回迁户的居民一家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大家手里都是留有动迁协议书及回迁协议等。
我在购买此房屋时,售房者在此房屋居住,并且在收到我的房款后,将她手里所保留的动迁协议书、回迁协议书、扩大面积交费的收据,以及其他和此房屋有关的票据一起交予我,我仔细核对了所有的资料,动迁协议书、回迁协议书,交费发票等所有票据写的人名均为售房者司衡春本人。
就这样 ,我于2001年7月份将此房屋装修好后搬进去居住。
之后,每年我都会去房管局打听,我所居住的小区,我居住的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我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他们房管局一直缺少开发商的竣工资料,不能为我们办理产权证。就这样一直等了接近十年。
2009年11月,听楼下的邻居说,我们的小区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我便找到售房者司衡春,带齐所有资料我们一起去了房管局准备要过户。当时房产大厅的工作人员查询电脑后告诉我,这房子最早在没拆迁前的小平房时房证写的产权人的名字是张义芳(注:售房者司衡春的母亲),不是售房者司衡春本人的房子,不能为我办理过户手续,要与张义芳办理过户手续。
我当时一听就傻了,询问售房者司恒春,她回答说:她一直和她母亲居住在一起,一直将她母亲伺候到去世,她母亲死后自然的就将这套房子留给她,我问她,她目前在死的时候有没有书立遗嘱,她说没有,并且她还有三四个兄妹。当时卖房子的时候,她的兄妹都知道此事,也默认了那房子是属于她的,因为一直是她自己伺候老人到去世。
离开房管局后,我曾找过几次卖主,让她解决此事情,她可以说基本不配合我,后来连她家的门都难以敲开。最后一次见到她本人时,她说此事不管了,我爱到哪里去告去哪里告,她就是不见我,更别提配合我了。
因为我是买主,我着急要过户,没办法,我只好去法院起诉她,寻求法律的帮助。我起诉她继续履行合同,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将此房屋过户的我的名下。
一个月后,法院的人告诉我,让我最好撤诉,他们没法处理这个诉讼,因为房屋产权人不是被告人司衡春,产权关系无法确认。并且法院审理我案子的工作人员说:法院也没什么好办法。她们给了我两点建议:
一、 让卖主说服她的所有兄妹,放弃她母亲留下房子的继承权,这样房子的产权可以落到卖主司衡春本人名下,那下我们就可以过户了。但这种情况据卖主说,他们姊妹之间现在关系不好,平时也不联系,尤其看到十年后的房子翻倍了,都眼红,更不可能同意放弃继承权了,这个建议,对卖主来说根本做不到。而且卖主本人也不想去找她的那些兄妹,嫌麻烦,当时就告诉我说,他们的兄妹一定不会同意的,更不能签字放弃继承权。
二、 法院的第二点建议:卖主司衡春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在当时卖我房子后,收到我交的房款后,在隔壁不远的小区里买的房子,听她说,她现在居住的房子和我的房子一样,也没过户,她的卖主耍赖,不配合她过户,她也手里拿着买卖协议和公证书等资料。法院的人对我说,让我帮卖主司衡春去法院告她当时的买主,以便取得她现在居住的房子产权证。之后,我搬到卖主司恒春的房子里,这样她可以帮我过户,我现在住的房子退还卖主司衡春。但是这种建议我更不能接受。首先我没有时间去帮她去起诉这件事,二是我现在居住的房子的小区无论在地段和楼层上都要比卖主司衡春的房子好的多,况且卖主司衡春居住的房子至今没有装修过。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二楼,她的房子是五楼。所以,从各方面说,我也不同意法院的第二种建议。
最后法院的人说,她们也解决不了,让我撤诉,或者思考后,再决定是继续起诉还是撤诉,她们现在在等我的消息。
我是一个非法律工作者,这方面的事情也是头一次经历过,真的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我唯一的想法就是要取得这所房子的产权证,希望老师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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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aqian……(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0-06-12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