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儿两女,身体硬朗时一直在小儿子家居住。也因为曾经逼迫小儿子立下字据说得让老人在小儿子家住到老。所以也就一直心安理得的住着。可现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了。还应该在小儿子家住着吗?其他子女就没有义务接走赡养吗?那被迫立的字据有法律效益吗?
父亲60多岁,有三个女儿,母亲在世时,由于身体都不太好经协商,由三女儿,将原来居住房屋翻盖,和父母共同居住,赡养由三个女儿共同承担,房屋所有权归三女儿,父母有终身居住权。 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找了一个老伴,要求1、办理结婚证,2、不论父亲是否健在,都必须有终生居住权,3、自己的子女不再有赡养义务。 问题:1
老人有两个儿女,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在儿子家住了二十多年,吃的、住的、用的都是儿子家的。女儿从未尽到一点赡养义务。现在村里农田被征收了,老人却把分红和补贴的钱全部给了女儿。儿子开始不服,请问,儿子可以告老人的女儿要求其把老人接回去赡养吗?
外公有一个儿子五个女儿,舅舅把亲戚们看望外公的礼品和钱都收下,还有外公的党费,却不养老人,因为我妈是最大的在这些子女中最仁慈的,离舅舅家又是最近的所以每次舅舅都把外公送给我妈,其他子女也都不养,而我妈还是讨不到一声好,说我妈得了好处,深深伤了我妈的心,也曾提议轮流养老人,等到轮到他们养时都推脱忙,没
想咨询关于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定义,我是替我家里人咨询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爷爷奶奶两位老人在二十二年前不知原因的搬到姑姑家,期间爸爸妈妈也请求过爷爷奶奶回家来住,但是两位老人坚持不肯回来,并在十一年后也就是现在的十一年前将爸爸告上法庭,但是法庭支持庭下调节,于是爷爷奶奶回来住,但是四个月左右,又开始不声
2000年的时候,爷爷退休的单位分了一套66平的福利房当时需要交30000元钱,然后我老姑就拿了23000元,爷爷拿了7000元,然后爷爷在2004年就去世了,当时父亲在整理爷爷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份爷爷的遗嘱,内容大致是说他和奶奶在世的时候他的房子和奶奶有居住权,等他们二老都去世以后房屋产权归我老姑所有,我父亲姊妹总共5人
之前老人以五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老人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及医疗保险等生活保障,法院判决五子女每月每人承担100元赡养费。之后老人又以赡养费不够为由再次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回原判决,每人每月的赡养费增加200元至400元。 请问老人不服原判依然向原法院提起
你好!朱小姐。现在有件事非常困扰这我,是关于我奶奶的,奶奶今年88了,奶奶有3个儿子4个女儿,有一个女儿多年前就去世了,还有一个儿子就是我伯伯是入赘出去的。我今年23了,在妈妈那个时候是说一个养父亲,一个养母亲,我叔叔是养爷爷的,但爷爷3年前去世了,现在奶奶还在是我们家里养老,我们家是农村,本来奶奶身体健
我父亲于2001年因病去世,由于给他治病,当年家里欠了将近两万元的债务,再加之我当时还在上学,家庭条件困难,母亲不得不外出打工,后来也改嫁了,当时我的几个叔叔也没有让我们给奶奶赡养费。而如今,由于家里因为房产问题纠纷,就提起这个赡养问题,我也即将毕业参加工作了,请问从法律上讲,我和我母亲是不是理亏,是否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我妈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外婆有一处房产(当时是外公单位分的房,是公产,外公已去世20余年),由于年迈需要人照顾,五个子女商量后决定由我妈来赡养我外婆,并由我妈继承房产。我父母、我及我外婆就在这套38平米的房子里住了几年,由于面积小,住的拥挤,妈就把这房子
你好!我妈妈今年已经82高龄了,共生育7个子女,4个儿子3个子女儿,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父母的一切财产(包括房产)一直是由4个儿子共同继承且负责父母的养老。可如今,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当时是4个儿子共同安葬,由此产生的收入也是他们共同享有,现在的母亲已是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给他们带来生活负担,他们要求女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