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朋友的一个房,交了一季度房租900还有另外1000的押金,当时是因为急着住才草草签了合同说要住满一年,现在我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住了,但房东说只能退一半,这个房子也不太好老式的,厕所完全不能用特别容易堵,热水器还漏水,厨房灯也是坏的,很多家电有是有,特别老式的都没什么用,我同学当时也没说,我看房时没太注意看就急着签了合同,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一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押金
我们刚签的中介租房合同,合同只签了前面的部分,双方也都签字了,最后的房屋交接清单还没有填因为还没有验房,交了中介费,没有交房东押金,16号开始算租金,还有四天时间,但现在我们不想租了。因为开始公司说搬到那边去现在又不搬了上班离得比较远。请问中介费可以要回来吗?还有我们需不需要付给房东违约金!合同写的是
我公司欲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期约为50年。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之规定,我公司与物业约定:租赁期20年,到期后除我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则合同自动续期20年。请问该规定合法吗?
我们是今年4月23签的合同签到明年4月23. 我们住了不到三个月房东说家里有急用需要收回房子,催我们赶紧找房子,我们找到了房子,还要搬家还要找中介找房子,这部分损失了得一千多。找到房东要这个经济损失,房东的回答是只把剩下的押金退回,其它不管,说合同是人定的,也是人改的,不卡合同的条框。我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我
租房期限到了但是存在续租的事实,这个时候房东以出卖房子为由终止租房。新搬家要有多出来的很多费用,比如我刚办的宽带要收移机费,找新住处要给中介费,还有搬家公司的费用。 请问这些费用我可以要求房东补偿吗? 这样的要求有没有硬性的法律条款支持? 租房期限到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存在续租的事实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劳合法十四条规定中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这个或之间不是矛盾着呢吗? 我公司未规避风险经过咨询律师后,签订合同是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第二次合同期完后,我公司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
1.中介机构的租房合同是否应按照以上合同为准(空白地方除外)?不一样的地方是否无效?或者是否可以投诉? 2.乙方是否有为房屋找下家客户的义务?找不到下家押金不退是否合法?或者是否可以在合同里提出此要求?
本人11月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是1600元/月,合同上签订提供两台空调,并口头商定安装两部全新空调给我要租的房间,但是给我安装了一个旧空调,并且不能正常使用,将近一个月也没有给我安装上新的空调,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房东违约,中介有什么责任吗?应该怎么赔偿?我需要找警察局还是律师? 谢谢 紧急问题 我有签合同时的录
您好,我2年半前和以前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中的任一方如要解除双方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今年8月中旬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去上班了,但工资一直发放到11月中旬,我觉得这和合同的约定相似就认可了,但到11月底公司以我已找到工作为由停止给我发放11月的半个月工资,并且在我为公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