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异,婚前首付买房,产权证名字是我个人,婚后共同还款。法院调解离婚,由于房子是我个人婚前财产,双方都无争议。所以调解书上就没有提及房产归属问题。 于是,问题来了。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房管局以看不到调解书上产权归属为由,拒绝办理。提出:1,必须前期到场签字;2,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文书。 本人随后去了法院,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房管局不懂法。房屋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所以法律文书不必提及产权归属。 个人疑惑: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已补偿给前妻。产权证日期也是婚前,名字也是我一个人。房管局一口咬定看不到产权归属字样。 请问:房管局这么是不是不作为,到底是谁的责任?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0天后与房
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时间为准还是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备案10天后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我是房管局下属单位的职工,早以下岗多年,我居住的房屋是房管局的统管公有住房,因我多年下岗,收入很低,一直没有通过关系把此房办理成我名下的租赁公房证,房改之后我也通过关系想购买此房,但房管所说这是空房,不能购买在,我从1990开始入住,已经20年了,我想咨询如果拆迁此房我该怎么办?
夫妻离异房产归女方公证但未换房产证,后拆迁新房产证房管局说只能是按原房产证里两个人的名字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归女方,已公证,但房产证未修改还是两人名字,现拆迁,置换新房,原来房产证注销,现要办新房的房产证,但房管局说只能按原来旧房产证上的名字办,就是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如何处理,离婚时房产已公证给女方。女方现在需要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该如何去办理
张某,用别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五万元。现在无力偿还,并且已经过了十年了。银行找过多次,均以无力偿还扫兴而归。今日银行又一次找到张某,并交代张某如何应对还款调查。我想问,银行是如何规定过期无力偿还贷款问题的。别人的房产证,会被拍卖吗?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
有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在市房管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其房产进行抵押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的话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