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号,家住红安县詹店镇的表姐和表姐夫在其姐姐家中因口角之争,被其姐夫持菜刀砍伤,至右手一节手指筋砍断及头部脸部多处刀伤,案发后伤者被送往詹店镇卫生院,因为伤势过重卫生院不敢接收,要求转到红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在人民医院接受各项检查与治疗后由医院再次要求下,于当晚转至武汉大医院接指筋。案发当时有群众报詹店镇派出所,凶手也被派出所带走,事发两天后凶手找关系取保候审给保出来了,可怜表姐和表姐夫两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至今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从案发到现在一个多星期,凶手及其家属(表姐夫的姐姐)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还责怪其弟弟(表姐夫)不应该报警。今天上午詹店镇派出所带法医去医院做伤残鉴定,法医却说表姐是轻伤,表姐夫是轻微伤。表姐一家都是农民,根本不懂法律,想在此咨询这起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法医鉴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工作中发生争执,乙辱骂甲,甲打了乙一耳光,乙立即用工作用刀刺中甲右胸部,刀穿过甲肋骨伤到肺。像这种情况,乙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吗?还是属于整党防卫?
一天下午刚下班,我的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老板叫出去了。他们到了目的地,受害人已经被其他的人打了,我老公的老板上去打了他,我老公看老板打了,自己也打了几下。现在受害人受了重伤。我自己认为我老公不是故意,他和伤者不认识,也没仇恨。和其他的打人者(除老板外)也不认识。派出所的人说他的情节最轻,但还是以
田某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吴某行为否构成拘禁罪、敲诈罪、故意伤害罪?
田某由于与妻子吴某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后与金某恋爱并有同居关系致使金某怀孕,遂准备协议离婚,在协议过程中,吴某母亲邀集一帮亲戚朋友,向田某索取赔偿,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于无赖田某筹措了5万元给了吴某,吴某拿到钱后对田某进行多番殴打,并扣留金某威逼其作证,欲告田某重婚罪。
本人因自已的一个朋友长期与自已的妻子长期通电话及短信,便调查他们是否存在有不轨行为。本人在找对方核实解释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本人因情绪冲动,将其妻用开水烫伤,造成轻度伤害。事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本人积极主动的承担了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费用。现请问一下,本人这一行为,如果对方起诉自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婚姻期间,双方闹离婚,对方故意用菜刀砍我五刀,其中有头面部三刀,鉴定为轻微伤,对方曾因轮奸罪服刑过。请问,此属于故意伤害罪吗?附带民事赔偿吗?
金某和许某两家为一个楼道上的邻居,11月10之前曾发生邻里纠纷,10日早上许某从外边赶回家,扬言要砍死金某,当时金某不在家,许某在楼道上碰到金某父亲,就从车上取了准备好的一把长刀砍向金某父亲,导致金某父亲脖子上和手臂上两处大出血,金某父亲逃跑,许某继续追杀,正好两民警赶到,但许某不管民警喝制还是继续追杀,
我弟开客车因他前面有辆货车堵起的就没让他后面的面包车,就被面包车上的五六个人暴打直重伤,头部连了五针直今住院昏迷请问他们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楼下的住户差他侄子,在今年7月15日不听忠告及110的警告,将住宅建筑承重墙(室内)与外墙损毁,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不出警。随后我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名义到派出所报案,公安局接案后,说这不归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请问枣庄市公安局这种说法对吗,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吗。要点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