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我的合同上注明的: 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休息时间:每周至少1天 我一直就是白天上班,签合同之前也是这样,刚刚毕业也不知道这个猫腻。从签合同到现在,已经工作满1年了。 而现在,公司要求我上晚班,22点后下班。公司没有宿舍,公司到我家晚上9点就没车了。这种客观原因,导致我不能继续我的工作。
我 在上班期间因装车摔到 导致左手拇指骨折 和 右手肩膀骨折 在 家 休息3个 月 左右 问 在 家休息的 这段时间我能 拿到正常的工资 吗
现在所在企业,就是利用我们周末休息时间外出发传单宣传公司。去了没任何奖励,没去还要罚款50圆。这样合不合理?
听说我们这边厂区也学惠州厂区一样实行轮休,就是说一个星期七天时间,以前大家都是星期六星期日休息的,加班就有双倍工资,现在没什么活了,为了确保每天都有人上班,又没有班加,就实行轮休,就是有人星期一星期二休息,其他五天上班八个钟,有人星期三星期四休息,其它五天正常上班八个钟,依此类推……鉴于此情况,如果
我是一名孕妇,楼上一家人一天到晚制造噪音,甚至让小孩在家里跳绳.....走路声音就更大了,没法休息,严重影响了我的心理和身体状况,我去找过他们,他们比我还嚣张,说谁家都这样...简直不可理喻,我可以通过怎样合法的途径解决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下班途中坐在店里的车子里受伤的,车子在高速上不小心出了事故,我做在后排,腰部扭伤,医药费店里报了,但我休息的时间没有,都算我自己没上班,我这样轻微的,一般店里可以给我休息几天,还是没有休息,属于请假。 还有一点,我是躺在后座,所以对于撞击承受的冲击可能会比坐着的严重一点,这
请问我11月5日进公司,但11月工资要12月25日才能发合理吗 合同只写了每个月25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