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请假,11月份没有做满基本天数(22天),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还算吗?但是公司说公司的制度就是这样的,请假以后用平时或周末加班时间按1:1去补齐月基本天为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请问这样做违法了吗?我们应该怎样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我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一名员工实习期间未签合同,没到一个月该名员工突然无故消失,电话不接,之后过去一个月突然过来要工资,请问应该给工资吗?给多少?差几天才到一个月。而且手上项目未做完就消失了。
现因资金困难,无法发放员工工资,能否让另一个企业代为发放工资?另一个企业发完工资后员工会不会认为我司没有发放当月工资??员工会不会以我司未发放工资为由进行相关诉讼??
我们是上海一私企,外来农村的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应如何给予,是给予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岗位工资部分这样做可以吗?产假90天后仍不上班,是否算事假不给工资或可以给予辞退。
我于2007在公司上班,工作的第三年签订了一份小时工的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是800元,公司未给我交过任何保险,而在2012.11.26日我和公司提出了辞呈后,公司打来电话要我培训和我交接的人员业务,之后到现在2012.12.15日公司始终未支付我11月份的工资,每次打电话去财务追讨,都是同样的理由,要请示经理,我想问下,这样的情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5个多月,因为有事要走,当初签合同时写着要提前三十天,但没具体说不提前30天就不让走,更没说提前走不给当月工资的事。跟厂领导协商未果,现在我必须走,工厂能不能不给我我该得的工资。如果不给我该怎么办呢,望回答,谢谢
单位解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原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需要扣除。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例》第37和第64条都是佐证本人工资的。没有明确原工资到底包括什么?我想咨询下有这样的条文规定么?具体第几条。
律师您好,我父亲已经退休,去年9月份因病去世,我母亲因为没有工作,又不想太难为我所以每个月还是从父亲的工资卡里取钱用于其生活费用。我知道后非常着急,因为这个好像是违法的。请问下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因为妈妈真的不是故意的!有补救的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