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经调解离婚,孩子现在11个月,判给我.我净身出户,孩子以后的抚养费和教育费都由我一个人负担,他很抠门,所以我也不想为几百的生活费和他纠缠,请问如果我没有经过他而自己更改孩子的姓名,他能到法院起诉我吗?
我离婚有五年了,准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我,而且户口已经迁入我户,由于我们是在两地,相逼太远,我现在想给孩子更改姓名,可公安局说要我前夫本人过来签字,才能更改,请问有没有不让他过来也可以更改的办法吗?谢谢!
在孩子3岁时协议离异,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医疗等费用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对方视情况给付,现在孩子16岁,对方一却直未承担任何费用,对孩子不闻不问,多次电话索要拒不给付,是不是可以给孩子改名,孩子以后是不是也不要承担对他的养老义务。
孩子由母亲抚养,现16周岁,而母亲未再婚,父亲已组成新家庭。现在母亲想要孩子和自己姓,父亲死活不同意的话,能改么? 户口本上已无父亲。
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不能更改孩子姓名,不然会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离婚几个月来没给过一次抚养费。抚养权归女方的,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吗?
您好!请问再婚家庭的孩子更改姓名为什么户籍科还要当事人去公证处公证之后才给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没有规定要公证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