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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孩子更改姓名还需要公证?

二婚家庭孩子更改姓名还需要公证? 您好!请问再婚家庭的孩子更改姓名为什么户籍科还要当事人去公证处公证之后才给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十八条没有规定要公证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ti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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