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是从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2018年7月3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定于2018年8月31日为离职日,那么如果8月份没有出勤,公司是否应该给缴纳2018年8月份的五险一金
本人7月6号申请辞职说好做到本月底走,今天14号人事找我说今天就可以走,那我问工资怎么算,她说最后一个月有一天算一天,然后我问那7月交不交金的,她说不交,说这是公司规定,不满15天不交。那我说你们这是算好的,本来要我月底走,现在14号叫我走,她说公司规定的。请问她们这么做违法么?我有权要求她们交好最后一个月
我是9月6号离职 公司说9月份的社保都已经交了 要扣除我个人及公司的部分 1070.90元 。我就不明白了 怎么会这么多 我又该如何维护我个人权益呢
我在试用期期间(5.16号)离职,5月份的社保公司让我自己找代理公司缴纳,公司不负责5月份的社保缴纳,离职时候叫签了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边有一条:甲方(公司)将在2016年5月17日为乙方做社保减员。这个协议我已签字。我想问公司有没有责任缴纳5月份的社保?
我想咨询一下生育保险问题,我2013年至2016年1月一直缴纳生育保险,2月份离职了,3月份重新缴纳
我想咨询一下生育保险问题,我2013年至2016年1月一直缴纳生育保险,2月份离职了,3月份重新缴纳生育保险,目前一直缴纳,9月25日预产期,不知道能否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我打了12333社保中心,客服人员说要延迟报销,2017年2月份可以报销,也有说要连续缴纳满12个月才可以报销(我是属于杭州市社保)想问下懂的人,万分感谢
我公司已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医疗未缴纳成功(口头通知),且已随当月工资退费,现员工要申请劳动仲裁,说公司不予缴纳保险,此仲裁是否合理,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打算这个月底辞职,我们公司是属于辞职后当天就可以离职的。但是如果我月底辞职,公司HR说社保20号以后不能报停,所以下个月的社保费用会从我的工资中全额扣除(公司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这样合理吗?但如果我在20号之前辞职,社保能及时报停,下月就不会有产生社保费用,但是本月剩余的时间,公司会按比例从我工资中扣
我在公司上班11个月了,公司既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保。有工资流水。我想在想要离职了。能不 能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