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车,摩托车骑到路边,才发现有个大坑,人受伤惨重。[坑碰巧是在马路边上,和厂门口的结合处,厂里面或公路段有责任吗?]
请热心的法律界人士帮忙 我(女)被人挠伤了脸。没有住院治疗。现在有一个月了,脸上留下了一条3CM长的红色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鉴定费400元。 法官说如果要得到赔偿的话要做鉴定、要1200元,说是可以鉴定出脸上的疤需不需要治疗、以及如何治疗、花费是多少,不知道他说的鉴定是什么鉴定?请问鉴定费诉求被告承担能
我想问下,我坐好月子就回娘家,和老公分居。他说了“要住就住,不住就走”,他都赶别人走了,无论是谁也住不下去的。我就回到娘家,已经4个月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有,不闻不问,请问: 1.他的那句“要住就住,不住就走”,可以算证据吗? 2.他的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可以算遗弃的证据吗?这样的做法算遗弃吗?如果算的话
我去年九月被人打断右手食指,后公诉至法院,法院判了他三个月拘役,民事部分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由法院调解赔了一万三,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待发生及鉴定后另得起诉。现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有一小孩三岁,父母退休。另外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当时调解我不愿意,但律师说我愿不愿意法院都会轻判,因
我爸爸在亲戚开的工厂喷油漆7年多了(2002年5月至2010年3月12日),今年老板因为急着赶货,要开工,就开车去我家里把我爸爸接到工厂,开工第一天后,我爸就觉得不舒服,咳嗽、胸闷、身上没力气,于是去医院看病,结果打了3-4天针,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然后老板把我爸爸送到另一家医院,医生要求住院,插氧气住院4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