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情况如下:她老公2011年9月拿自家唯一的住房向民间借贷抵押贷45万借给朋友,抵押借贷利息是2分利做过公证,利息说好了由她老公的朋友支付,朋友给她老公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结果到去年10月她老公的朋友就失踪了,找不到人。现在利息加本金利滚利已经有60多万了,民间借贷催还钱,她老公的朋友名下有一套150平米的私房,目前是母亲和老婆住,请问1民间借贷催还款的话我朋友抵押的那套房子是不是保不住要补拍卖,有什么办法可以保住我朋友的房子2我朋友如何行使他的债权权力司法程序应该怎么走
还想咨询一下,我那个朋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他拿去 抵押时他老婆不知道,只有他自己签的公证,请问这样的抵押是有效的吗/,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
婚姻期间,前夫发生几笔债务问题,并且将产权证上3人共有的房屋进行抵债 ,其中一位债主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将此处房产查封,但欠他的并没有达到1/3的房 产价格。我们离婚协议书上是写前夫放弃房产的,但是还没有将房产上的名字去掉 。 目前我们已经找到买主,希望法院能到交易中心拆封房产并同时将欠款还给这
张先生欠陈先生30万元,在房地产部门以债务人张先生房产的实际价值22万元抵押给债权人陈先生总共30万元债权(做了他项权证),请问:这样登记是否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相冲突,属非法登记,清详细指教,谢谢。
张先生欠陈先生30万元,在房地产部门以债务人张先生房产的实际价值22万元抵押给债权人陈先生总共30万元债权(做了他项权证),请问:这样登记是否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相冲突,属非法登记,请详细指教,谢谢。
夫妻共有一套抵押的房产,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此处房产归男方所有,一切以此处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与贷款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那么离婚后,女方还会因为这些债务受牵连吗? 而且房产证被抵押权人扣押了,暂时房产证上改不了房屋所有人姓名
房产是赠与的情况下过户并公证,这期间,如公证后发现该房产有债务,是否可以规避此风险的方法。 在公证之前是否可以出具一份赠与的承诺书呢?
律师,你好,我想问问房产在抵押期间,因政府规划房产要被拆迁,被拆迁人只同意拆一还一,不同意货币补偿,所以银行不能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对房产的赔偿或补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这种情况银行应该怎么保护银行利益?,麻烦解答的详细些,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