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满江红商务活动中心(简称满江红)于1996年承租了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车陂公司)的一块物业,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到2054年止,每季支付租金。在1997年时满江红是将该物业转租给了数家学校做办学之用,但到2005年止就陆续有学校因为各种原因停止办学并终止了同满江红的租赁关系。 现满江红将该物业的2栋师生宿舍重新改造装修后,做成公寓向个人出租,租赁合同上写明租期是二十年,后面二十年再免费出租给承租人,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写明,但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十天内缴清二十年租金的70%部分(大概20余万元),剩下的30%在公寓装修完毕交钥匙的时候支付。 现在我想问的是,假如我承租了这样一套公寓,同满江红签订了这样一份合同,那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还是无效合同?还有合同上说的如遇政府拆迁,那么将退回剩余年限租金并补偿剩余年限租金的50%,这个条款是否有效?而我最担心的还是我是一次性缴清相当于40年的租金,而满江红只是按季交租金给车陂公司的话,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满江红违约了,超过六个月没有交租金给车陂公司,甚至干脆就卷钱跑了,那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我这个租赁合同车陂公司会承认吗?虽然物业还在,但要是满江红公司不在了,我跟他的40年的租赁协议车陂公司承认吗?我算不算善意第三人,车陂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我们再交租金甚至赶我们走呢?
甲方:某公司 乙方: 我父亲 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某处有房屋一间,供乙方租赁使用,租金为XXX元/年. 二、结算方式:按协议内容每年结算一次,由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并携带本协议进行结算。 三、甲方所租房屋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的同时应提前与甲方磋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内设备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全是对房东和中介有利的条款,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北京通过中介租了间房子,但是从网上查到那个中介实际上特别黑,最后会千方百计扣钱,甚至会找流氓打人。合同已经签了。感觉像是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条约,任何一方面对自己都不利。出来打工不容易,挣点钱像别人抢走一样。请您请帮忙支个招!十分感谢!
您好,今天我母亲去房屋中介公司签顶了房租租赁合同,由他们代租,签完合同回家后跟我们说了里面的条款,我们感觉很不合理,跟他们线上他们不愿意更改合同,那我们能撤销吗?什么权利义务都还没有履行呢,如果他们起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2010年10月17日与一房主提前签订了从2011年1月24日到2011年8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当时房主要500元的押金,但是我没给!所以房主拿走了甲乙两份合同!现在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现在担心房主等到明年合同终止时,拿着合同向我要房租!我现在能让她写一个合同作废的声明吗!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店面合同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费)。 3
二手房产土地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人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人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广东省****,邮政
我签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刚用了两个多月房东要强行收回,请问这样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我签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刚用了两个多月房东要强行收回,请问这样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