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第一次开庭后,距第二次开庭宣判有个最长时限规定吗?会不会出现第一次开庭后,因为一些原因法院故意拖延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我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08:00——18:00 第二天:18:00——08:00 第三天休息 第四天:08:00——12:00 工作时间循环,请问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2007年以前,我开了个小卖点,每月交地税钱,2007年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也就不从事这个行业了,2010年,在交保险时,社保说你差地税的钱,不能给你交,我应该怎么办,地税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可以一直加钱吗 地税是否有告知的义务,如果有,应当在欠税多长的时间通知我们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