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已申请破产,经济补偿工资基数低于企业平均月工资,是否合理?
按公司说法,全公司所有员工(含低收入员工)按个人实际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我公司的领导收入是1万以上,员工最低的是2000元,低于社平月工资,只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几百。员工认为应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其中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 六条、第 八条、第 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公司合同期满时,发生调动且调入一家子公司,若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调动,调入另外一家子公司,公司名称、办公地点都发生变化,若不去,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工作12年,公司于2010年9月关闭,2008年那部分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于1998年6月1日起一直在从化一间公司工作,2010年9月30日,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从化市政府下令关闭,公司只补偿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法吗?关于2008年以前的那部分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销毁保存在公司的那份他的劳动合同后,坚称公司未给他签订合同要求补偿2倍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销毁保存在公司的那份他的劳动合同后,坚称公司未给他签订合同要求补偿2倍工资,是否合理?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偿我这六个月里双倍工资的差额呢?
各位律师您好,可以帮忙解答下我的这个问题吗。我从2011年5月23日在这家单位上班,直到今天2012年2月15日为止,单位都以“公司正处于发展制度还不够完善”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的规定我的工作是3个月的试用期,3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8月23日后才给我转正加了300元工资。如果公司到现在才想让我们与公司签订合同,但
因我安排的一票货运运费上较平时偏高,老板以我工作不负责,在询价后未比价,砍价且在知晓这票货运运费高的情况下,还选择这家货运代理运输,造成运费过高,造成公司损失,要扣我的工资,是否合理。 我已申请离职,最晚的期限是下周就满30天就可以离开公司,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