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解聘了,在过去的6个月中有约196小时的公休加班和85小时的平时加班,但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我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现在解聘时公司不肯支付加班费,想通过长达一个多月时间来调休抵扣我的加班小时,而我想公司支付我们应该有的加班费,我应该怎么维权? 公司单方面解聘我,应该如何对我做经济补尝? 谢谢
我们单位是一私营企业,平常周一到周五上班7.5小时,周六上班6.5小时,请问我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周六的加班费吗? 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双休日的具体规定呢,是第几条的啊? 哪一年的劳动法? 现在普遍使用的劳动法应该是哪一年发布的啊? 能不能转给我一份网络电子版的呢? 非常感谢! 还有我的月工资是500
我在博物馆干了5年,一年一签,临工,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干5天,月薪900元。实际的是,我有半个月上上午班8:30-12:30,半个月上下午班12:30-17:30,从周一到周日。这是一般同事的上班方法。另外,我们男同事还要上半个月的夜班,从21:00到第二天8:30,晚上24:00后可以睡觉,每晚补贴10元。即是说,我半个月
律师,您好! 情况简介: 2004年8月我进入A公司工作,合同期为3年,后又续签3年(2010年8月到期),合同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为1100,之后以实际调整(增或减)的工资为准,加班费另算。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甲市,每周工作6天。 一、经过多次调整,我现在的月工资为2100,但是尽管工资上调了,但加班费却没有变化,不管是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公司部分职工工资表中出勤天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例如: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1天,实际出勤天数为23天),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加班费,2010年职工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单位2005年、2006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吗?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每月加班超过38小时后不支付加班费,只能安排以后调休,这样合法吗?
公司担心加班时间过长会受到处罚,规定每月加班超过38小时后不支付加班费,只能安排以后调休,这样合法吗?
工厂按产量规定让工人加班,不够数没加班费,能投诉吗?、 如果我电话投诉给当地功动局,到时需不需要本人出来作证??
一家股份制集团公司十几年从未发加班工资,且是每年都有很长时间加班,因为是客运服务行业。请问:合法吗?如不合法能追回吗?还有其他什么说法没有? 请告诉我经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如能追回是不是所有的?既然违法有制裁吗?受害者能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