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乐至白果村人,兄弟姐妹四人,两个姐姐出嫁户口迁出,哥哥早在1988年因考取学校就将户口迁出,由于要照顾父母,我丈夫于1998年入赘到我村,并且将户口迁至我村。2011年2月,我村组获得一笔土地补偿款,村支书随便召集一部分村民开会,商量后作出决定:凡是有儿子,但又招了女婿的,该户不参与补偿款的分配。于是,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分完了补偿款,将我们一家四口(包括两个子女,一个14岁,一个6岁)利益剥夺。找到镇长,镇长说这是村民说了算,我们只能调解,找到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说有儿子的,招了女婿那就不能参与分配,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这是多数村民说了算,我们没法解决。我们真是哭诉无门啊!难道人家有五个六个儿子的家庭可以分配,我父母就我一个在家就不能分配,这天理何在?我们是弱势群体,是少数人,难道多数人可以任意侵害少数人的利益?难道村民自治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请问律师:他们违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A单位上班,但劳动合同却是签订的某某事务所派遣我去A单位上班,我在A单位上班已经三年多了,现即将生育,我想问一下,我生育后的产假这段时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应该由谁来发放?发放的额度又应该是多少?谢谢
律师您好,今年俺这里的土地大部分都被政府征用,五月份组里在分土地补偿款时,闺女和外孙女的户口都在本村,闺女只给百分之三十 ,外孙女一分不给,两人的生活没有了保障,我就到镇,县信访办找领导调解,他们说村里有自制法 ,都没有办法.又到县法院,县法院不受理 .没办法我又到县长接待日时,把事情经过给县长说了一边,县长说叫我给
本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下儿子。2006年11月村,每人分配宅每人37.5平方米宅基地, 2007年11月我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归我抚养。2009年3月前夫因交通事故身亡,我母子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母子多次找到王屋村委会协调解决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但由于前家公、家婆的阻挠,王屋村委会一直没有出具相关的宅
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我于2011年10月底剖腹产,生下一宝宝。产假期间,公司以公司规定,按基本工资800元核发我的工资。在产假期间,我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而且我是晚婚晚育。2012年1月底,领导让我于2012年2月1日上班。3月的时候,我发现2月的工资为800元,然后我马上和领导沟通,领导说已经没有岗位了,公司现在没有
某中直企业2006年12月19日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被酒后违反操作铲车工人创倒设备为了保护工人被砸伤左腿 腰部及手臂 ,人昏迷 。车间领导和生产部领导送往医院 后送至家中 对其瞒报员工工伤 谎称你是工伤可以不上班 开基本工资 于2011年至今不给开支 。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教一个问题哦,事情是这样的:我姑姑在贵州结婚几年后(她不识字,人善良老实,期间没有小孩,所以婆婆一直丛恿姑姑她们闹离婚)。有一天,她婆家在她失踪3天后才告诉我们人不见了,之后我们一直没有她任何消息。前夫从她失踪后也没有找过她,且她前夫在她失踪后不久就再婚了(不排除前夫家人协同骗子把姑姑拐卖的嫌疑)
各位老师好: 我这件案子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签合同,没给交保险,后因效益不好将我们30余名员工辞退,且没给任何赔偿。我们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原单位赔偿我们双倍工资的差额及经济补偿。后单位不服裁决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也基本与原裁决一致。单位依旧
在我们校园内有学生劳动实验基地1万平米,政府要求我们转让给某企业,补偿办法是每平米27.7元,学校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