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月中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给续约,我是07年进的厂,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该给予我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呢?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如果合同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为止。那么在合同期满到三期结束这段时间内的员工待遇如何规定?按照原合同继续保持,还是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来定?
我的合同期就要满一年了,公司给了两个选择,一是到期终止;一是在续签,单思只签半年。请问,我要是选择到期终止的话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但是公司说 给出续签了, 要是选择终止就拿不到任何补偿的!!! 这种说法合理吗?
本人在南京一所公办高校工作,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2年一个聘期,最近的一个聘用合同在2010年6月底到期,当时学校提前告知本人不准备与本人续聘。本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四十六条(五)之规定,学校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按四十条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企业合资期满,公司不再继续,或以另外公司经营,企业与无固定期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一倍补偿是否合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两倍补偿?谢谢!
您好,请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因单位内部原因,不再与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用人单位还需要补偿劳动者吗?(急要答案,请帮帮忙)
1、是不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7条,给N=1的劳动补偿,我入职为2009年8月31日,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9月30日,是不是应该给我3.5月的薪酬工资作为补偿? 2、公司薪酬待遇为月工资+季度奖+年终奖,加班没有加班费,其中季度奖明确说明为月工资的15%,年终奖为月工资的35%,补偿中计算月工资是不是应该按比例加上季度奖和年终奖?
合同期满,公司人工不变,但工作量增加,在不想续约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补偿?!
已经在一家国型企业工作三年多,但是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在上两个月与另外一家国型企业合并,合并以后,工作量比之前增加一倍,薪金还比以前少了,本月合同期到期了,单位是愿意续签劳动合约(但同时也要求签新合并单位的劳动合约),但是因为工作量增加,同时薪金比以前还少了,协商后最多也只能按原来薪金不变,但工作量增
您好,我是05底进公司,到2011年12月20日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要怎么补偿,再有之前的还有22的星期天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可以补休),这个要怎么算
2010年进的公司,2012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由于成本问题提出跟我不再续约,并提出给我2个月的补偿。公司给员工缴的社保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我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并且由于跟公司商讨期间公司以我工作态度为由威胁我提前辞退我,是否违法。如果辞退,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