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1年在中山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是142平方。可是,最近在办理房产证时,产权面积却缩水到133平方。开发商拟了一份确认书,要我们在上面签字同意产权面积,并不向开发商要求退赔差额房款等。开发商的理由是购房合同约定是以套为计价方式的。实际上,我们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强硬要求我们选择以套计价方式,不给选择以单位面积为计价方式。我们是被逼无奈承认这个条款的。当时我们也没有想到开发商会这么无耻,早就设计好了圈套。我们觉得开发商这种行为时严重的欺诈。如果我们起诉开发商的话,能胜诉么?
你好!我09年买了一套政府城投公司开发的指标房,到12年还没有交房.现在卖指标房的人要违约,另外所有房款是本人付清,而且付款手续全在本人手上。卖指标人已在城投公司办理按揭手续并已办理完毕。另外,城投公司在明明知道房子已将转让给我的情况下,还是与卖指标人签订了购房按揭合同。那么,请问城投公司对于这件事情有没有
我于2002年12月31日与原房东作价二万五购买一室一厅单元住房,因当时单位已房改过,但不能办理房产证,我与原房东有书面协议,自愿卖给我。如有房产手续甲方予以方便办理。原房主签的协议打的收到房款条。 现已居住近十年了,我们这边要做拆迁。原房主的老婆以不知情为由找到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姓名改在他的名下。我们没有房
我是失地农民,失地后政府补给我们30个平方一个人,一户一宅,我们家有七个人,我是二婚的,我再婚妻子有三个女儿,我有一儿一女,我儿子已成家,那套房子是以我儿子的名字盖的,户主是我儿子的名字,我再婚妻子有30个平方也在这里,她三个女儿没得地皮的就拿了钱,现在我想和我再婚的妻子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我再婚妻子有产
我是失地农民,失地后政府补给我们30个平方一个人,一户一宅,我们家有七个人,我是二婚的,我再婚妻子有三个女儿,我有一儿一女,我儿子已成家,那套房子是以我儿子的名字盖的,户主是我儿子的名字,我再婚妻子有30个平方也在这里,她三个女儿没得地皮的就拿了钱,现在我想和我再婚的妻子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我再婚妻子有产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个门面,合同上面积是50多一点平方,后来经测量房产证上是70多平方。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现在他们要我把多出的面积部分出一半的价格补上,或者把多出的部分在隔出来。请问这样行吗?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是
我买了个门面,合同上面积是50多一点平方,后来经测量房产证上是70多平方。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现在他们要我把多出的面积部分出一半的价格补上,或者把多出的部分在隔出来。请问这样行吗?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是不是可以依照某条法律
你好律师们!不好意思,打扰你了,我来自许昌,在许昌购买了商品房,前些日子。开发商给我们办房产证时,我们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了约定面积,误差在百分之2.5,开发商退给了我们这部分的房款,本来我想都没事了。后来忽听朋友说,他们也应该退还给我们这部分钱的利息,因为我贷款15年,首付了只有百分之20,其它都是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