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刚入公司时聘用书写的是3000元+加班费。可是公司也没明确说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到发工资才知道,加班费是以最低标准工资1500元算的,于是去找了人事专员,人事专员以合同上签的有以最低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为由,不予理会。这种情况,我作为一个基层员工,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该怎样才能要回被公司克扣的加班工资
离职手术许已经办理完要走人了,但公司当时不给结算工资和加班费,只给写出加班时间和上班天数,这样合理不
我就职于武汉汉阳区一家汽车4S店。从2010年那5月出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起,我的工资就低于最低标准。我在汉阳区,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我只有700元,含社保。公司跟我说,算上加班费,我的工资就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了(算上加班费,扣除医保大概1000元)。根据我的对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理解,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说发
公司无产假,加班无加班费,最底工资底于深圳市标准几百块!不按劳动法。
公司无婚假产假,就是请这些假无工资,加班无加班费,每天上班8全半小时,周六加班半天,最底基本工资900,比深圳市标准少很多,社保工作一年后才买,有同事五年后才买,工资每个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工,说必需提前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个月要扣一个多月的工资。以前有同事向劳动部门投诉过,因老板有背景,投诉
我在公司的基本工资是960补体380中班费8元夜班费10元,保险扣320住房公积金扣230.听说南通最低工资1140我现在拿到手没1140还有加班费是960除以174是5.5一小时这样的计算法正确吗,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在密云) 工作一年没给任何工资 当初答应给3000工资每月 现在只承认2000每月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 也行吗 为什么有的律师说不行呢 只能去法院
大家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24天,单位的劳动合同上面签署的是5天8小时,可实际上每周六都要强制上班,而且每天至少要饿着肚子义务加班2小时,工作量特别大。我因为不堪忍受,口头向公司提出3天后离职,当时为了不让公司的工作掉链子,所以与公司协商7天后离职,之后公司已招到人,并且7天时间已到,但是单位不放我走,迫于无
大家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24天,单位的劳动合同上面签署的是5天8小时,可实际上每周六都要强制上班,而且每天至少要饿着肚子义务加班2小时,工作量特别大。我因为不堪忍受,口头向公司提出3天后离职,当时为了不让公司的工作掉链子,所以与公司协商7天后离职,之后公司已招到人,并且7天时间已到,但是单位不放我走,迫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