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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以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

公司以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 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刚入公司时聘用书写的是3000元+加班费。可是公司也没明确说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到发工资才知道,加班费是以最低标准工资1500元算的,于是去找了人事专员,人事专员以合同上签的有以最低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为由,不予理会。这种情况,我作为一个基层员工,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该怎样才能要回被公司克扣的加班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山少爷(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2-11-2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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