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 我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我们公司要从北京搬到上海,我去不了,公司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到6月30日解除合同。现在正在协议中。 在补偿金额问题上,我的工资超出北京社会平均工资3倍了,我要求按照我实际的工资水平补偿;另外还要求公司支付半年的年终奖。公司不限制竟业禁止,但是有无限期保密条款。我对保密这项要求明确时间年限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给出的补偿金额,我理解是按照我要求的实际工资+半年年终奖来支付补偿金额,但是对于保密这块,公司不同意补偿、并坚持无限期。 我要求公司在补偿金额条款里写出计算公式和涉及内容,但是公司说补偿金额是总额、没有办法写明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公司有一员工工作未满二年,消极怠工,想拿一笔补偿金,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予其二个月工资的补偿,也需要提供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吗?
我怀孕6个月,医生建议我在家保胎休养,请病假公司不准假,想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已工作两年,公司给出的条件是赔偿我两个月工资,不包括社保,请问这样合理吗?社保费用不用补偿给我吗?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具体金额)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具体金额)。先前协商一致后通知我办离职手续。现在手续办好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拿到了(单位盖章,本人按指纹),公司方面却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还没有盖章(说是上级公文还没有批下来),像这样子,我要是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