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州镇公安分局康泰派出所强行关押受害者,协助第三者来敲诈受害者的血汗钱四万四千元
中山市坦州镇公安分局康泰派出所强行关押受害者,协助第三者来敲诈受害者的血汗钱四万四千元,受害者不服,把康泰派出所以行政诉讼告上法庭,可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拒绝判浓,给受害者裁决书不受理,执法部门都有意支持第三者去破坏别人家庭,搞乱社会,使社会人民家中没有安全感,现在执法部门是坏人的公安和法院,老百姓有冤无处申,老百姓怎么办,让坏人任意破坏老百姓家庭吗?
一个星期前,我在买菜回家的路上遭一名年轻男子抢劫金项链一副,15分钟后在群众的帮助下抓获,报警110抓走,当时在抢劫犯身上只搜出一小节项链,民警取证搜集材料后要受害者回家等候电话通知。没接到电话今天我主动去派出所问问情况,没想到民警很平静的告诉我:抢劫犯已释放,项链索赔没希望。理由是抢劫犯只有15岁,经济
被害人,经查阅大连市西岗公安分局民乐派出所对董玲玲的案卷笔录,提出几点异议
1 民乐派出所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董玲玲为什么冒充张宇身份作案,利用尹新南假名变造谎言伪装恋爱,掩盖真实目的进行追问。我控告的是董玲玲身份为230902198606130928号,并不是张宇身份为230921198606030221号,而为什么在两次讯问笔录都是询问的张宇?连差距这么大的基本常识办案人都没有搞清,看来这个张宇只不过是个替罪
被害人,经查阅大连市西岗公安分局民乐派出所对董玲玲的案卷笔录,提出几点异议
1 民乐派出所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董玲玲为什么冒充张宇身份作案,利用尹新南假名变造谎言伪装恋爱,掩盖真实目的进行追问。我控告的是董玲玲身份为230902198606130928号,并不是张宇身份为230921198606030221号,而为什么在两次讯问笔录都是询问的张宇?连差距这么大的基本常识办案人都没有搞清,看来这个张宇只不过是个替罪
请问律师:我起诉“公安分局”行政机关为【不作为】案“被告”是否适格?街道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分局派出机构
全国站律师您好! 案情是:我是某医疗机构63岁法人,于2012年2月28日上午有礼貌的找卫生局长讲理,无辜被局长殴打,经两级医院医生诊断【左手拇指软组织损伤、掌指关节囊损伤、功能受限】 次日上午我向街道公安派出所报案,所长与打人领导是同乡,拖延22天才给目击证人、打人领导作询问笔录!拖延30天才口头告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怎么回事,谁更想害我?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怎么回事,谁更想害我呢?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
公安分局给我先发的传唤证,再后是派出所给我发的传唤证,内容还搞的比分局的严重,怎么回事,谁更害人
原告打110投诉公安派出所不履行职责,最终被分局报复拘留11天
原告打110投诉公安派出所不履行职责,最终被分局报复拘留11天,残害,武汉市公安局复议维持,现行政诉讼,原告要求撤消两被告的决定,还要求两被告履行职责,法院要求放弃后者,说履责之诉是另一个诉,不能同时成立。原告认为有必然的关联。原告如在开庭时再次重提,法庭会让原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是否会都不审了?法庭
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对死亡命案在警方尸检无法出具检验书的情况下
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对死亡命案在警方尸检无法出具检验书的情况下,不予立案,向江宁分局申请复议无人受理,向江宁公安分局信访办控告反映,书面回复找江宁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派出所说死亡案件是法医和刑警主要办理,派出所只是协助。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