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外资零售企业,一线员工的收入偏低,最近人力资源部门在研究能否从企业内部招聘兼职(小时工),比如说该员工的本职工作是收银员(合同签订的工作项目),然后该员工平时的业余时间较多,正好公司又在招聘兼职的卖场理货员,员工自愿在业余时间来从事本企业另外一项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加收入又可以丰富员工的工作经历,但是该员工如果从事兼职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小时工资结算还是算做加班费的,法律上没有有什么依据,公司是想按照小时工工资结算的,有没有什么可以规避劳务纠纷风险的方法
将建筑工程外包给他人,承包方员工发生事故,分包方会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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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其员工挪用储户存款,法院判决支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上没有立案起诉,单是民事上起诉。是适用民法上的索要债务还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敬请指教!
工厂员工出现生产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货,工厂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一半损失,扣员工一万七千余元,请问这样合理吗?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有无相关的法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