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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员工兼职有什么法律依据
企业内部员工兼职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单位是一家外资零售企业,一线员工的收入偏低,最近人力资源部门在研究能否从企业内部招聘兼职(小时工),比如说该员工的本职工作是收银员(合同签订的工作项目),然后该员工平时的业余时间较多,正好公司又在招聘兼职的卖场理货员,员工自愿在业余时间来从事本企业另外一项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加收入又可以丰富员工的工作经历,但是该员工如果从事兼职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小时工资结算还是算做加班费的,法律上没有有什么依据,公司是想按照小时工工资结算的,有没有什么可以规避劳务纠纷风险的方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雪妃(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11-2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