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中,原告为了否定高院再审的裁定结果,在庭审中突然变更诉讼请求
再审发回重审中,原告为了否定高院再审的裁定结果,在庭审中突然变更诉讼请求,原当事人,诉讼标的都没变,是属于新的诉讼还是原诉重复诉讼?申诉后,高院认为:再审只能一次。我们是维护原高院的裁定,而对方当事人是否定高院的裁定,如果这样,他们变更诉讼请求的阴谋不是得逞了吗?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为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
一二审后高院发回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原告中除离庭应该按撤诉处理吗?
2008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胜诉,2008年原告上诉二审直接改判被告败诉,被告向河北省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后2009年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开庭后发现原告原诉求不成立,于2011年11又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变更,但法官坚持要变更,审理时原告拍桌子摔板凳威胁被告律师后离庭20多分钟,
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后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土地灭失向高院汇报
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后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土地灭失向高院汇报,其实诉讼请求的标的没有灭失,都还存在。高院没有调查,就指令再审申请人将原来责令被申请人退出土地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变更,就判驳回诉讼请求,。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继承纠纷案中,继承人之一突然死亡,法院现在以这个理由要求撤诉,不然就以这个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继承纠纷案中,继承人之一突然死亡,法院现在以这个理由要求撤诉,不然就以这个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现在是否可以追加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为被告,要求继续审理此案?法院以继承人之一突然死亡的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再审发回重审庭审中,原告为了否定再审的裁定结果,突然变更诉讼请求
再审发回重审庭审中,原告为了否定再审的裁定结果,突然变更诉讼请求,原当事人,诉讼标的,都没改变,属不属于重复诉讼?
再审发回重审,原告为了否定再审的裁定结果,突然变更诉讼请求,原当事人
再审发回重审,原告为了否定再审的裁定结果,突然变更诉讼请求,原当事人,原诉讼标的都没变,是属于新的诉讼还是原诉重复诉讼?我们向高院申诉事时,高院提出:再审只能申请一次。我们不是否定高院原来的再审裁定,而是对方当事人抗拒原高院的裁定,搞一个变更诉讼请求的诡计,我们怎么就不能申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