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中,继承人之一突然死亡,法院现在以这个理由要求撤诉,不然就以这个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不需要撤诉
您好,可以申请追加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为被告。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可以热线咨询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以申请追加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为被告
您好,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追加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为被告,要求继续审理此案
您好,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好,可以追加被告的!
如果死者是继承人,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参与诉讼。。。。。。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主张多分。
以追加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为被告
您好!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不需要撤诉。可来电咨询。
你好,可以要求追加被告,不需要撤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