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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后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土地灭失向高院汇报

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后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土地灭失向高院汇报 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后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土地灭失向高院汇报,其实诉讼请求的标的没有灭失,都还存在。高院没有调查,就指令再审申请人将原来责令被申请人退出土地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变更,就判驳回诉讼请求,。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7-03-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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