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公司为我们进行了培训,培训费4000元。2009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合同,同时公司又要求我签了一份培训合同,规定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续签一年,一年内离职需赔偿公司8000元。现在我向公司提出离职,我是否真的要赔8000元?
本人属于私营,主要员工属于电焊工之类技术工种,工作非常危险,如操作失误,将造成残疾及其它伤病,现在我有一名学徒,因为新手,没来得及买保险,他现在因为自己操作失误,带他的师傅也因为失职没有及时挽救,所以现在造成手部肌肉损伤,在医院里面花了将近七,八千的手术费,手术成功,没有造成后遗症之类.这个费用目前
公司以违反规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问能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我在公司从08年7月工作到现在,现在被以违反规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我是工作是保安,队长对我有意见,闭路电视可以证明我有离岗,但那是帮经理出去买东西,这样怎么理解呢?
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公司么有在我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2009年的9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却迟迟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我现在可否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导购,上班期间和同事说了几聊天的话,我们本公司不罚款,可在商场里面上班,商场这边要罚款500元起,店长还要连带也罚200,加起来就是700元都要自己掏,可我工资是本公司给发,一个月保底是900元加提成一般都是1500-2000元,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能不能告它。
您好!我入2008年11月1日正式入职,在入职时,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公司经营一年,目前截止至今,欠我的工资大约为:6000元(未打收条或欠条)。经过我多次催要未果。所以我想起来,在我入职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未与我办理相关社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以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给予我办
我于2004年12月份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与2008年8月4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月8月4日-2011年8月3日,签3年。当时签定的岗位,现在单位说撤消,要求我调离其他岗位,我不去,不做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我在某公司是劳务派遣工,请问我们是否享有和正式工同等的福利(过节费,过节时公司发的购物卡及物品等等)公司说我们的工资是劳务公司发,但是是这边公司把我们的工资打到劳务公司帐上,然后劳务公司在给我们发。请问这样某些福利(过节费、购物卡等等)我们没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目前在试用期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动,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07年2月5日进厂,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止;第二次:2008年6月29日止;第三次:2010年5月26日止。 从08年开始计算已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但今次公司给我出示的合同书是:两年固定期限合同,我没有签,我已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