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月1日,部门发出书面的内部联络单调派该仓管员至新疆中转仓工作,员工没有提出异议,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变更工作地点后的劳动合同,公司发一份内部联络单通知,没有与员工加签变更工作地点的协议。 该员工认为,公司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这个期间为非法用工,理由是他从西安中转仓调派至新疆中转仓后,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导致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备注: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西安中转仓属于浙江分公司,新疆中转仓属于北京分公司),原浙江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应与其签署北京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改签劳动合同。故提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共十个月的赔偿金 请问员工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公司浙江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公司是以调派的形式让员工到新疆工作,合同约定的地点发生变更,虽然公司在操作上不太完善,没有跟员工补签一份变更工作地点协议书,但员工同意并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变更工作地点后的浙江合同,浙江合同是否继续生效
我是上海的 我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签的,签了1年到2008年12月31日,但公司到了2009年1月8日才和我说不在续约, 问:1。那我在2009年1月8日前没有得到如何通知继续工作是不是可以视为于公司续约, 2。他要不要赔偿代通知金 3.还有2006年公司没有帮我交三金,现在补交金是算2006年交金的钱算,还是以现在的钱补交 4.
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2007年合同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我在2007年签订的3年合同,在2009年7月公司要我降职转岗,至此,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1年多了。合同中有明确的我的工作岗位,同时还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那是否我不同意转岗也不行,公司可以随意的降职转岗?公司想我走,又不想赔钱的话我用什么办法维权?谢谢。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06年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为五年,到2011年7月结束。合同在违约一章中规定如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实际工资收入*月份”的违约金。不牵扯培训费之类的费用。09年欲换工作,调出教育口。如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需要支付合同上注明的违约金吗? 我看过一些信
市政府需要收购用人单位地块进行开发,用人单位需搬迁至新的地方。本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已于此单位工作40年。然而本人不希望跟随用人单位去新的地方工作,希望结束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铺面被房东卖了,是否对新房东继续有效?合同期还没到新房东要收回铺面我应该怎么索赔?
铺面被房东卖了,是否对新房东继续有效?合同期还没到新房东要收回铺面我应该怎么索赔?我自己花钱维修了两次卷闸门、安装了暖气才享受了一年,这些费用是不是可以向新房东索要?谢谢!
我在单位作为临时工已经工作超过2年,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
我在思念公司工作了21个月,该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在2008年7月1日在北京创新思念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班的,2010年4月30日离职的,我在思念公司共工作了21个月,思念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 谢谢您的回答,我最高工资是3800元,平均每个月是2500元。我想请问我的保险能得到多少赔偿,劳动合同的部分能得到多少赔偿呢,谢谢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