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因公司岗位调整原因,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当天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做补偿,也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议.只有当时我在公司领补偿金的收条:内容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因为公司岗位调整,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补偿金**元,即日支付,合同即告终止. 收款人:## 付款人:####公司 领钱的时候,我就在收款人一档中签字了. 因我到仲裁已提申请,对方以此条作依据,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想法:该条下面落款:收款人:周丽娜,本人只对收到15000元这笔款确认。付款人:++公司,双方只是个收钱支付的确认。只是个收条,不能用来证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若协商一致预制为什么未与本人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合的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这样可以吗,为盼,谢谢
劳动者对次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公司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时候,会提出解除原因,其违规记录可能对与该劳动者找新工作时有所不利。 劳动者希望公司开具证明对他有利一点,公司提出较少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答应了夏利。 那么,这个情况下公司少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补偿金
公司开发中心撤销,转入集团下新成立的另外一家公司,本人就进入新公司和在原公司其他部门换岗与公司协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公司要求本人继续上班,不降低工资待遇,也不提出解除合同给与补偿,就这样拖延下去,本人该怎么办能得到补偿金?!谢谢!
我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合同,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否分段计算补偿金?与公司强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样吗?
1、如证明书上注明为本人意愿,失业金参保12个月,是否不能领失业金,是否不能在换工作单位后续上 2、如证明书上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参保11个月,是否不能领失业金,是否能在换工作单位后续上
1、2009年签合同,约定产权各50%,一审法院认定首付出资男48430女出资5000,月供全部是男方出资。合同已经备案,产证未办。预计交房时间2011年6月。房屋总价24万,首付20%,其余80%中信贷款20年。主贷人男方。 2、购房时二人为男女朋友,2010年3月17日分手,2010年6月开始月供,月供一直是男方。 3、现在男方要求主张权利
我在厂上班19年,1992年至今,2002年厂方才帮我买的养老保险,现我和厂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应当得到哪些补偿?
如果企业没给你买社保,但是答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公证,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企业没给你买社保,但是答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公证,这份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