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领取补偿金收条证明双方协商一致,行吗?
用领取补偿金收条证明双方协商一致,行吗? 您好,律师,因公司岗位调整原因,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当天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做补偿,也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议.只有当时我在公司领补偿金的收条:内容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因为公司岗位调整,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补偿金**元,即日支付,合同即告终止.
收款人:## 付款人:####公司
领钱的时候,我就在收款人一档中签字了.
因我到仲裁已提申请,对方以此条作依据,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想法:该条下面落款:收款人:周丽娜,本人只对收到15000元这笔款确认。付款人:++公司,双方只是个收钱支付的确认。只是个收条,不能用来证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若协商一致预制为什么未与本人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合的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这样可以吗,为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ia.……(北京)
提问时间:2012-11-20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