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做好合同,盖章后传给对方,对方未做回传,但已汇款过来,请问此操作会不会损害到我方的利益,会有哪些风险存在?
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受让方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怎样才能打好这一官事?
[案情链接] 十年前,宋某与孙某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盱眙县城的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宋某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在盱眙的帐户上后,到盱眙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孙某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孙某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
首先说下背景: 今年三月份卖了一个单元的地下室,总价是90万,付款方式是首付先给25万,三月底再给25万,明年三月份再把剩下的40万付清。 买方是中介联系的,购房合同用的是那家中介公司出的合同,付款方式是单独写的。 当初三方签合同时面积不对,经纪人多写了6平米,我们还特意提了一句,不过没太在意。买方付清第一
上周我因转让店面 交押金让对方转店 对方同意在先 而且【明确房东同意 】本人也没房东电话等一手资料 进行核实 对方表示接到押金才会搬 开始是接受全额转让费2w才肯搬 按他步骤来 他绝对是人去楼空 事后知道 老房东是要收回店铺 然后自己开店 但是 他儿子表示 房子是他的 他同意我转 这些都是事后的 知道房东电话
请问个人与公司签定合作合同,签字的话对方公司应该由谁来签字?而且还要对方公司盖什么公章才算有效?
请问个人与公司签定合作合同,签字的话对方公司应该由谁来签字?而且还要对方公司盖什么公章才算有效?
两矿厂纠纷,对方看中我方的厂房土地,然后以自身关系联合地方边防大队前来抓人!要挟我方法人拆除厂房将土地让给对方。我方的厂房各证件齐全,但对方利用自身权利与关系让地方上行政部门屡次前来威胁抓人,诬陷我方厂房违法经营,请问对方已经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注:纠纷对方也是地方上官员。还有请问我方要如何维护自身
本人与2010年12月31日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当地政府答应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且工程在当地政府的催促下也开工了,我按合同约定付款,可是建筑公司因自身财务问题把我的工程一再拖延,同样的一片土地,其它建筑公司早已完工,可我工程至今都未完工.我已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可是施工许可证和
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对方单方违约致使我方工作无法进行,对方以此为由单方撕毁合同
本人为个体经营户,2011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分成合作的销售协议,我方向对方公司提供了合同所约定的设备及人员等,但是对方在我方将设备提供到位之后一周左右,在合作的各个方面对我方工作造成阻碍,致使我方人员流失,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对方以此为由,要求终止与我方合作,我方自然不同意,对方就单方面撕毁合同,现在我方
未经投保人同意添加不认识的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吗?怎样做才能保全我的利益?
我于2008年5月16日在银行投保了一份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所以银行销售人员在保险单上只填写了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2(座机)、通讯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7项信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银行销售人员并未对该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过明确说明.办理之后,我只拿
领结婚证是签了一份合同如果双方谁提出离婚赔偿对方一百万,次合同受有效吗?
领结婚证是签了一份合同如果双方谁提出离婚赔偿对方一百万,次合同受有效吗?
租赁协议一共5年,还有2年才到期。 现对方已经拖欠了2年的房租未交纳,且违反了租赁合同中不得转租的协议。 我方现在想解除租赁合同,重新和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请问操作流程应该是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保证我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