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有没有理由请求判定合同有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有没有理由请求判定合同有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本人与2010年12月31日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当地政府答应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且工程在当地政府的催促下也开工了,我按合同约定付款,可是建筑公司因自身财务问题把我的工程一再拖延,同样的一片土地,其它建筑公司早已完工,可我工程至今都未完工.我已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可是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至今也未办下来正好给建筑公司找到借口,法院要判合同无效,建筑公司可能也不会承担责任,请支高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仙(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6-1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