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的话,最低工资标准 是1160 ,但是这家公司的试用期工资 是1000 符合 劳动法吗
大学生试用期过了却不签并且要求延长试用期,并且降低工资标准且没有福利,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09年的毕业生,2010年1月进入一家私企,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可现在四个月过去了,说要给我延长试用期,进入什么见习观察期,并且工资降到500,要不就自动离职。公司在4月28日哄骗我签了一份实习协议,说是为了帮我转正,并且说将其中派我去其他单位学习的一个月不算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从2月算起,到4月30日满。本
企业病假工资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是否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放?
企业病假工资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是否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放?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
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1200,但该单位的工资是1200,请问这样有违反劳动合同吗?而且我们在非上班时间强制性要去帮该网吧派传单宣传活动,而没有加班费,反而没到的还要罚50元人民币,这样如果要处罚,那么用人单位怎样赔偿劳动者?
我是9月10号在一家公司开始正试工作,之前培训了三天。在9月11号的时候因爸生病请过一天的假,在9月25号的时候因爸生病非常严重,向公司请了26-30五天的假,之后是国庆七天假期,10月8号的时候我爸病在垂危,又打电话向公司请假,没确定请假日期,只向公司说明处理好事情后来公司上班。后来爸去世了,处理好事情后我在10月2
我是9月10号在一家公司开始正试工作,之前培训了三天。在9月11号的时候因爸生病请过一天的假,在9月25号的时候因爸生病非常严重,向公司请了26-30五天的假,之后是国庆七天假期,10月8号的时候我爸病在垂危,又打电话向公司请假,没确定请假日期,只向公司说明处理好事情后来公司上班。后来爸去世了,处理好事情后我在10月2
到一个单位试用期内工作了三天我主动提出辞职,单位不给工资。我找到当地劳动仲裁,一个仲裁负责人和单位老总打电话说好按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1310元)给我这三天工资,算下来100元左右。可是当初和这个单位约定(口头约定)每个月2000工资还有饭补加班费,按这个标准的话应该是300块。我和仲裁那个负责人说了,可他说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