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于2003年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被告至今不应申请作答复,原告决定起诉,但担心超过起诉期限。本次咨询人代原告提出上述咨询(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问题,详情见下列《行政起诉状》。恳请各位律师赐教。谢谢!
附件1: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A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
被告:B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市长。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被告应原告申请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是法定职责。原告与第三人C村民小组位于某办事处,其四至为……。面积为面积为41.0085公顷(615.128亩)的土地权属争议,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确权申请,但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证据1)。2017年10月30日被告受理第三人C村民小组提出的涉案土地权属案件并书面告知原告,启动了被告对涉案土地的处理程序(证据2)。2018年4月10日原告向B市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据3),恳请B市政府签收该《查询信》后15日内应申请人的确权申请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然而,至今被告尚未应原告申请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应原告申请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是法定职责,被告拒绝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情形(即行政不作为)。特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予以立案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A组长
法定代表人:
2018年4月26日
附:《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本《行政起诉状》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及 证 据 内 容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行终字第051号《行政判决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证明a、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和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确权申请,但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这一事实。b、被告B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16日给第三人颁发的原文集有(2004)第WJ250005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业经(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该证后,该证项下四至范围内(即位于X X办事处,其四至为…。面积为41.0085公顷(615.128亩)的土地权属除被告提供的1953年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17张土地证存根中所登记的该地面积21.3亩外,其余593.828亩土地因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的作用而致使第三人永远丧失主张该土地权属归其所有的权利。只有原告有权主张该593.828亩土地权属这一事实。C、2003年第三人村民与原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使用争议地130亩植树造林这一事实。
2、文林函[2017 ]4 X5号《告知书》。证明a 、《告知书》中第三人于2017年申请确权的土地与原告于2003年申请确权的土地的位置及四至相同,实属同一块地。b、2017年10月30日被告受理第三人村民小组提出的涉案土地权属案件并书面告知原告,启动了被告对涉案土地的处理程序。针对原告于2003年提出确权申请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而却受理第三人于2017年确权申请,迫使原告提起本次行政诉讼,不超过法定诉讼期限这一事实。
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明2018年4月10日原告向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恳请市人民政府签收该《查询信》后15日内应申请人的确权申请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然而,至今被告尚未应原告申请签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这一事实。
4、《同意起诉决定书》。 证明原告 60 ﹪18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起诉这一事。
5、《证明书》。 证明符X系原告组长这一事实。
本次咨询问题的焦点:土地行政确权程序中行政不作为法定起诉期限。
本案所指的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的隶属关系的内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 即“行政机关应申请人书面确权申请而作确权决定的行政行为” 。然而,咨询人现时面临的问题是本案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即B市政府应申请人书面确权申请未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确权决定。)的起诉期限应从何时计算?因为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所以咨询人必须弄清楚这一问题。
B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A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被告:B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市长。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土地确权申请答复义务。
事实与理由:
被告履行土地确权申请答复义务是法定的。 原告与案外人C村民小组位于某办事处,其四至为……。面积为41.0085公顷(615.128亩)的土地存在集体所有权属争议,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确权申请,但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证据1)。2018年2月22日案外人C村民小组明知涉案土地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争议且涉案土地上有原告村民新旧坟墓298座(以原告胜诉的(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原告符氏族谱墓葬记录为凭)的情况下故意雇请挖掘机破坏涉案土地使用现状,毁 坏 几十座(以实际统计数量为准)原告村民祖坟(证据2)。2018年4月10日原告向B市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据3),恳请B市政府签收该《查询信》后15日内应申请人的确权申请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然而,至今被告仍未应原告确权申请作处理决定。
综上,原告认为, 从被告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到原告起诉这段期间,被告已知原告的查询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行终字第051号《行政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2003年9月、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确权申请等内容,亦未对原告的申请作出任何行为。被告不履行土地确权申请答复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 情形(即行政不作为)。特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予以立案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A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A组长
2018年4月29日
附:《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本《行政起诉状》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款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及 证 据 内 容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行终字第051号《行政判决书》及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1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 。 证明:
a、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和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确权申请,但被告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这一事实。
b、被告B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16日给案外人C村民小组颁发的原文集有(2004)第WJ250005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业经(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该证后,该证项下四至范围内(即位于X X办事处,其四至为…。面积为41.0085公顷(615.128亩)的土地权属除被告提供的1953年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17张土地证存根中所登记的该地面积21.3亩外,其余593.828亩土地因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的作用且超过该案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期限而导致案外人C村民小组永远丧失主张该集体土地所有权属而寻求行政、司法救济的权利(即使案外人C村民小组现时向B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即林业局)申请确认位于X X办事处,其四至为…。面积为41.0085公顷(615.128亩)林地所有权归属自己也枉然)。只有原告有权主张该615.128亩-21.3亩=593.828亩集体土地所有权属这一事实。
C、2003年案外人c村民小组成员与原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土地其中130亩植树造林这一事实。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明2018年4月10日原告向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恳请市人民政府签收该《查询信》后15日内应申请人的确权申请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然而,至今被告尚未应原告确权申请作处理决定这一事实。
3、《涉案土地使用现状及原告村民的几十座祖坟被案外人c村民小组故意毁坏的照片》。证明因情况紧急,故原告起诉。
4、《同意起诉决定书》。 证明原告 65 ﹪18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起诉这一事实。
5、《证明书》。 证明符X系原告组长这一事实。
注明:原告根据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原告本次起诉权及胜诉权原告重新撰写了B《行政起诉状》,直接以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案外人C村民小组故意破坏争议土地使用现状及原告村民祖坟被毁坏,情况紧急而提起诉讼,以便磨合司法认知达到事半功倍地保护其起诉权及胜诉权之目的。恳请各位律师审查B起诉状并表态是否赞同B起诉状中请求事项及理由。谢谢!
C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A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小组组长。电话: 。
被告:B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市长。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事实与理由: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法定职责。原告与C村民小组位于XX处615.128亩土地所有权属纠纷一案,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12月向被告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但被告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证据1)。2018年2月22日C村民小组明知涉案土地存在所有权属争议且涉案土地上有原告村民新旧坟墓298座(以原告胜诉的(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原告符氏族谱墓葬记录为凭)的情况下故意雇请挖掘机毁坏几十座(以实际统计数量为准)原告村民祖坟(证据2)。情况紧急,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向被告B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据3),恳请被告文昌市人民政府应原告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然而,至今未果。
综上,原告认为,从被告B市人民政府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到原告起诉这段期间,被告B市人民政府已知原告的查询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行终字第051号《行政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判决书》、2003年9月、12月原吿向被告B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等内容,亦未应原告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情形(即行政不作为)。特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予以立案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法定代表人:
2018年5月2日
附:《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本《行政起诉状》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款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起诉状证据目录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行终字第051号《行政判决书》及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16)海南行初字第242号《行政决书》。证明原告分别于2003年9月和12月向B市人民政府提出过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但被告B市人民政府未予答复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这一事实。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证明2018年4月10日原告向被告B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恳请被告B市人民政府应原告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然而,至今未果。
3、《涉案土地使用现状及原告村民的几十座祖坟于2018年2月22日被案外人关村村民小组故意毁坏的照片》8张。 证明因情况紧急,故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事实。
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海南一中行初字第201号《行政判决书》及(2016)琼96执121号《执行通知书》。证明与本案相同类型的判例中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受理原告村民小组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被告行政不作为,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逾期强制执行这一事实。
注明:原告参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海南一中行初字第201号《行政判决书》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撰写了C《行政起诉状》,其特点:
1、因原告与C村民小组发生615.128亩土地所有权属争议,于2003年9、12月已向被告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但被告未应申请作处理决定这一事实已被生效行政判决所确认。2、争议地中原告村民的大量祖坟被C村民小组毁坏,情况紧急。3、因被告自2003年接受原告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未予以答复,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向B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请求B市人民政府应申请作处理决定。4、举例证明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均判决其作为。
原告现时想弄清楚:1、 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向B市人民政府邮递《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查询信》的行为是否可视为申请行为?2、本案起诉是否应从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届满60日后如果被告不作为,原告才能起诉?3、争议地中原告村民的大量祖坟被C村民小组毁坏而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二款的情形?恳请各位律师针对原告最后追问提供意见和建议。谢谢!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
因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
因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已受理原告的报案(给了受案回执)刑事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向代理人单独法庭调查,要求撤消,否则开不了庭,原告要承担后果。原告的代理人怕影响撤消拘留的诉求,做主签了字。原告认为不应该撤消。问,法院这样要求合法吗?原告能否让法院审理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已受理原告的报案(给了受案回执)刑事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向代理人单独法庭调查,要求撤消,否则开不了庭,原告要承担后果。原告的代理人怕影响撤消拘留的诉求,做主签了字。原告认为不应该撤消。问,法院这样要求是为什么?如何补救。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已受理原告的报案(给了受案回执)刑事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向代理人单独法庭调查,要求撤消,否则开不了庭,原告要承担后果。原告的代理人怕影响撤消拘留的诉求,做主签了字。原告认为不应该撤消。问,法院这样要求合法吗?原告能否另外起诉?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
原告不服分局拘留了10日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已受理原告的报案(给了受案回执)刑事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向代理人单独法庭调查,要求撤消,否则开不了庭,原告要承担后果。原告的代理人怕影响撤消拘留的诉求,做主签了字。原告认为不应该撤消。问,法院这样要求合法吗?能否另行起诉?
因投诉控告分局,遭报复陷害,被分局拘留了10日,原告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
因投诉控告分局,遭报复陷害,被分局拘留了10日,原告行政起诉已立案,后增加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已受理原告的报案(给了受案回执)刑事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向代理人单独法庭调查,要求撤消,否则开不了庭,原告要承担后果。原告的代理人怕影响撤消拘留的诉求,做主签了字。原告认为不应该撤消。问,法院这样要求
知遄行政行为內容时闽左起诉期限按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就已超过起
知遄行政行为內容时闽左起诉期限按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就已超过起诉期限迄种情况应按哪个起诉期限算
15年按揭购置昆明金泰国际一套住房,至今未拿到房产证,我将如何处理?超过交房两年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15年按揭购置昆明金泰国际一套住房,至今未拿到房产证,我将如何处理?超过交房两年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有解决方法。
现在才知道土管局20年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若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1990年,因父母主持分家,我们兄弟二人平分父母修建的四间,每人两间。 2018年4月,我与弟弟协商修房事宜,才知道土管局在1998年给我弟签发了《宅基地使用证》,把我的两间房占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在弟弟的名下。 土管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想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弟弟的《宅基地使用证》,该案是否超过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