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在湖南衡阳金星` 湘江苑购房,合同上这样写的“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本应在2012年10月底,现开发商告知要2013年3月31日方可交房,已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但开发商要求少赔两个月的赔偿,请问律师: (1) 我该如何争取合法赔偿?只有购房可同可以作为凭证吗? (2)起诉的流程和费用 (3)因此产生的租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可以赔偿吗? (4)按照我的房款47万,首付25万来算,开发商会赔偿多少呢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请问购房合同里面写的收房条件是上下水达到使用条件,开发商的厨卫防水没做好,楼上的漏水到我家,我家的也漏水到楼下了,这个算是上下水达到使用条件了吗?
员工与公司在签订2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延迟了3个月才将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交到员工手上希望与之续签.但员工在收到合同之后无意与公司续签,并提出公司应向其支付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否一定要支付?(公司从未有要辞退该员工的想法,咨询12333后得到答复说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本人购买沈阳浑南一处商品房,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现已延期半年多了,开发商说如果着急收房装修就可以领取钥匙,交纳物业费等费用即可办理入住,却拒绝按合同条款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办理收房手续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我收房,是否影响我在装修入住
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打算退房,会得到怎样的赔偿,契税等可以要求赔偿吗? 还有退房后,再次购房,在现在有限购令的情况下,算第几套房??
我是09年11月份在大通天麒华庭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年6月30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7月31日,还有的说是9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关于
我们于2009年12月30日买的期房,房开承诺2010年12月31日交房。我们催交多次,可房开一推再推至今未交。现在房价、物价上涨,修费越来越高,我们损失很大,可我们签的合同违约金只有万分之一!在这不平等的签约下,我们要如何维权?如打官司赔偿最高能得多少?有几分胜算
原有一平房门市,经开发商动迁为楼房一楼门市。当初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中写到2012年2月5日完工交钥匙,但实际为2012年9月28日完工,请问交楼延期是否可造成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请详细说明赔偿金计算方法。感谢!
我们公司马上搬迁到外省,之前公司并未给我们缴纳保险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班后的公司离家远不方便工资也低,我们不想去,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合理的补偿?劳动法对此有什么样的规定来作为我们的依据!谢谢速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