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

关于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 2011年11月在湖南衡阳金星` 湘江苑购房,合同上这样写的“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本应在2012年10月底,现开发商告知要2013年3月31日方可交房,已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但开发商要求少赔两个月的赔偿,请问律师:
(1) 我该如何争取合法赔偿?只有购房可同可以作为凭证吗?
(2)起诉的流程和费用
(3)因此产生的租房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可以赔偿吗?
 (4)按照我的房款47万,首付25万来算,开发商会赔偿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hui……(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2-11-15 20:4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