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其案例实情并非如笔记所言。
此案例是半杜撰的,当中不仅略去了事实真相,还添油加醋。作为加害者的律师,为之辩护,心情可以理解,但不顾真相一味追求读者眼球,人若不报,天也会报!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
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中,机动车登记车主为A,实际车主为B,完成交付,B把车借给C,C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偿乘坐人D人身受损,责任不由A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与某单位在签订高速公路路基承包建设合同之外干了些零碎的活,但是零碎活没有签订合同,针对合同之外的那些零碎活被告不予承认,我方主张三点理由:1 我方有对方签字的结算单;2 我方在干完零碎的路基工程后有对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此段路基是我方干的;3 我方有证人证明此段是我方干的 没有合同作为直接证据,
我是农民工在酒吧工作,老板拖欠工资,长久以来都是工人闹的不迫于无奈了才会发工资,这个月25号了还没发上个月工资,我没钱交房租了生活都成了问题,就在工作中做了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飞单{接了客人的钱没有入账等共计不足300元”后来被上级发现,我承认了错误后并愿意赔付公司财产,公司老板却让几个内保在公司门口脱
我乘坐摩托车与大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十级伤残,摩托车全责,摩托车事后逃逸,至今联系不上,有他的身份资料,请问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连带责任,起诉大巴和其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电暖气,取货的时候我签收完就离开了,没有开箱检查(快递经常是要求先签收再开箱验货的(我经常取货的),所以我签了单没检查货物就离开了)回到家打开包装,看到货物有明显的硬伤, 我先没有通电测试,本来是想与卖家协商换货的,沟通后,卖家让我通电测试一下,看质量是不是也存在问题。我按他说的,
我有一个亲戚的小孩,爬上别人的拖拉机玩,拖拉机主在在明知有小孩在上面玩耍的情况下,仍把拖拉机开出,导致小孩从拖拉机上摔下,小孩脑出血,至今仍昏迷。而小孩当时从拖拉机摔下的时候,司机不管不顾,也没有通知小孩的家里人。 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追究拖拉机主的责任?
厂方在卸货时,卸货用的叉车上货物堆积过高,导致货物坠落并砸伤旁边的货车司机,现场已报警,但司机伤势较重,未做笔录。目前司机已苏醒,厂方目前无任何回应,请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