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月30日前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287615元整 买受人应以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出卖人,具体详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买受人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卖人选定的XXXX银行提交完整的贷款所需证件、材料等,最终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审查通过,买受人具备全额按揭贷款资格的证明。若逾期7日,买受人仍没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已审核通过证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房款总额5%向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直至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之日为止。 我想知道 他们这样算不算违规操作?我可不可以明年在办理贷款?我算违约吗?麻烦各位律师了!
有个朋友买了个期房,首付了三成。还没有开始办按揭程序的。现在听说最近要开始办理手续了。他没有收入证明,而且担保人70岁了。没有可以抵押的。这怎么办呢???是尽量减少贷款好一些吗??贷款条件哪些最重要。而且像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请大家说详细点。谢谢了! 他的首付已经交了一年了,而且是在
今年6月17日签的购房合同,6月20日付首付,然后房东去取消按揭,到我去办纯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已经是7月10日了,但是到现在公积金中心都没通知可以去过户,只能干等。但是购房合同上写8月20日付全款。我算了下等产证要21个工作日,然后放贷款要2个礼拜左右。我怎么都赶不上8月20日。可能要9月中才能到款。问题更严重的是过期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是这样,我是再婚,但现在想购买一套住房,以后留给孩子,购房款是由我一个人完全独立承担。但我这是婚后购房,按国家法律是不是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的话,我想和我先生就这套房子订一个协议,就是说这套房子购房款由我一个人承担,产权所有权也完全归我一个人独立所有,以后买卖\赠予房子这些行为都由我自己独立
本人去年在我们县城买了一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了房屋购买合同,到现在时间都过了五个月了,多次到建设银行催促,其表示尽快办理,还没有下来,要求等。我同事今年刚买的房在其它银行半个月就下来了,近日再次至银行,说为我办理贷款的人不办了,交给另一个人了,问他就说什么都不知道打发,因利率提高至0.85,也就意为着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陈述一下人物关系—— A: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办人; B:原购房合同、现购房发票登记人(A的二姐); C:房屋曾居住人(A的大姐); D:房屋现居住人(A的大姐夫); E:现购房合同登记人(A的外甥孙、C和D的长孙); 具体问题——1985年,A为将在外地的C和D接到北京养老,以B的名义购买了一
我公司拟通过信托公司向一企业贷款。请教:如果借款企业应向我公司做抵押担保,还是向信托公司做抵押担保?如果通过银行放款呢?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请见如下: 我没有公积金,近期准备贷款购房一套,但房屋销售人员告诉我,贷款买房的话需要在还清银行贷款的时候才能办理房产证,而在此之前只能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而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先办理房产证,存放在当地的房管部门,然后等到还清贷款时就可发放房产证. 请问: 是房屋销售人员说的对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