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车老板,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超出部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很明显,对于交通事故,车老板没有过错。请问,驾驶员和车老板之间如何划分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超出部分,车老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赔偿?
我们是专业承包,现在总包借调人做承包范围外的事情(总包通过画工的行式,工资由他们发放),现出现工亡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总包单位应该给员工买意外保险,而他们购买的保险因工作人员失误,保险已过期。请问这种事故,我们要承担责任不?
在野外放养的家蜂不小心把一位正在锄草的老人叮了一下,而这位老人在被家蜂叮咬了一下后紧急送医,在几天后身亡。当时是老人和几位同伴在锄草,而老人似乎碰了蜂箱一下导致被蜜蜂蜇邀致死。请问蜜蜂的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甲雇请乙开车,在2010年3月12日乙开车的时候和丙发生交通事故,在2011年1月12日在交警的主持下乙丙达成了协议,此后乙也没有再找过甲要求赔偿,但在2012年春节后,乙再次找到甲要求赔偿损失在未果的情况下,乙于2012年2月2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从何时起算是按一年还是两年起算?
我是农民私建房房主亲戚,前年三层主体已经完工,于年底内外粉刷承包给同村村民,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房主出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工具,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房主不参于管理与安全监督,就在最后粉刷时,承揽人本人在吊水泥过程中由于穿拖鞋,未戴安全帽,加上使用政府十几年前就禁止使用的三角吊,不小心从屋顶摔下,经抢救无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资历较浅提前来寻求帮助,这是我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希望各位律师能个给予帮助,谢谢 我当事人(61周岁)在一工厂开大车,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厂按月往我当事人的工资卡中打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下午1点到6点,出事当天下午5点40分接班的人到了工厂,我当事人把车交给了接班人是准备下
在6月30号我的一个亲戚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和老板发生一点意见争执,随即老板等3人将我的亲戚打伤,伤势较重,两个肋骨断裂,脑部严重积血,还有左耳不能听见声音,在住院的地二天也就是7月1号老板又为了住院费,和为工人街工资为由再次将一起干活的6人打伤《均打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现在呢公司不愿意协调此事,派出所到目前
我(曹玉珍)与祝俊英承包山林,2011年底,杨玉志(祝俊英丈夫)与曹顺升(曹玉珍父亲)找吕佩利清林山场上的杂木(事先我与祝俊英都不知情),后未与吕佩利签订劳务合同时,吕佩利私自上山清林三天,因他超采大径树木,杨玉志和曹顺升上山责备,另其改正,他一气之下去往别处干活,两天后,又回到我山上干活(也没通知我们